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按照客观记录、统一标准、公开共享、用户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按照客观记录、统一标准、公开共享、用户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体系建设。
相关考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过程信息、操作时间、网络地址和相关人员等信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和信用状况依法实行动态公开。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互联网+”招标采购内生动力,推动招标采购从线上交易到线下交易的转变,实现招标投标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研究制定电子()的具体规定,以及电子招标采购档案管理规范,为推行招标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A、开标B、招标C、投标D、评标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当如实记录招标采购过程信息、操作时间、网络地址和相关人员等信息。A、电子服务系统B、电子招标投标系统C、电子招标采购系统D、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2018年底前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管的需要。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地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牵头落实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地区行动目标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相关进度要求,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