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B、乙C、丙D、丁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被告张某给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表示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张某的承认B.老李诉小李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李对老李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李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须举证’C.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一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不能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D.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下列哪项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原告赵某委托的代理律师孙某的妻子钱某提供的证人证言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2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录音带中部分关键词听不清楚C.原告王某提供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合同文书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已经丢失D.因突发疾病而未出庭作证的证人李某提供的证人证言
洪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洪某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洪某的妻子所做的证言B.洪某提供了一个书面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不愿意出庭作证C.无法与原件相核对的一张借条的复印件D.洪某提供的证据与张某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但洪某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张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10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 “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10年6月3日” 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10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消。因为原告曾于2011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11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搞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甲B、乙C、丙D、丁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D、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B乙C丙D丁
多选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甲B乙C丙D丁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谎称“到某地谈生意”,让出租车司机李某开车送其到邻县赌博,付车费300元。甲乙丙丁赌博时,刘某在旁边观看。甲携带的现金输完后,向刘某借2000元继续赌博。某派出所接举报,派员查获了该赌博活动,当场缴获赌资6000元,并将甲乙丙丁和李某、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后,某派出所以赌博为由,报请县公安局批准,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甲乙丙丁四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5日并处罚款3000元,并扣押赌资6000元;经某派出所所长批准,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以派出所名义对刘某、李某处罚款500元。对甲乙丙丁拘留后及时通知了他们的家属,他们的家属对处罚不服,要求复议,并申请暂缓拘留。派出所同意了暂缓拘留。派出所当场收缴罚款后,随即将甲乙丙丁四人释放。 根据上述案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县公安局对甲乙丙丁四人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2005年真题]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不定项题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提出了上诉,则在第二审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B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告知其另行起诉C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D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告知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