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如孙李无法证明二人当时确在练习摔跤,被告也不能证明,但被告辩称,如孙李二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是正确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应(  )。[2000年真题]A支持被告,判决孙李二人败诉B支持原告,判决孙李二人胜诉C以被告的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为由,判决孙李二人胜诉D保持中立,以本案原告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裁定驳回起诉

多选题
如孙李无法证明二人当时确在练习摔跤,被告也不能证明,但被告辩称,如孙李二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是正确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应(  )。[2000年真题]
A

支持被告,判决孙李二人败诉

B

支持原告,判决孙李二人胜诉

C

以被告的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为由,判决孙李二人胜诉

D

保持中立,以本案原告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解析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特征:①行政诉讼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未将法院依职权取证和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置于同等地位。②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相对确定,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会因为证明不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而败诉。③举证范围的特定性。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只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④时间和阶段上的限制性。《行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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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张某没有殴打孙某,而是李某殴打了孙某,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孙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县公安局对张某处罚过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李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张某和孙某同时起诉,二人同是原告

某法院对一离婚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孙志与被告王春离婚;二、孙小强(系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给付抚养孙小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00元;原告可以于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探望孙小强。”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但1年后,王春即不让孙志与孙小强见面,致使王志未能见到儿子达8个月之久,孙志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是否应受理该案以及受理后应如何执行有下列不同意见,你认为哪些意见正确?( )。A.孙志的申请已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受理B.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如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C.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孙志的申请,并依法强制执行D.人民法院认为孙志探望孙小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孙志探望的权利

赵、钱、孙、李四人是大学同学,由于琐事经常发生争斗。某日,赵、钱二人纠集社会青年郑、王闯入教室,对孙、李二人进行群殴,致使孙、李二人住院治疗,分别花去医药费1000元、1500元。后孙以赵、钱二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追加李为共同原告B.法院应当追加郑、王二人为共同被告C.由于孙没有起诉郑、王二人,视为其放弃对郑、王的赔偿请求权,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D.李可以对赵、钱、郑、王四人另行起诉

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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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日上午,有5只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子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待失主认领。第二天,有人路过张某家的菜园地,认出被圈的羊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到张某园地来牵羊,指责张某不该将羊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张某拖到路上,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张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张某眼角膜受损,医疗费和误工共损失700元,张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地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700元,其中孙某承担20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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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某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某镇税务所对个体户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税务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该镇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变更被告为某镇税务所,而张某不同意变更。此时,不应:A:裁定驳回起诉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

孙某欠李某10万元久拖不还,李某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孙某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孙某家执行时,孙某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

孙某、王某诉甲出版社、黄某名誉侵权案孙某为甲市A区文工团成员,在当地小有名气。201 3年2月,由甲市A区出版社记者黄某所著《孙某访谈录》一书在A区出版发行。该书内容涉及孙某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方面,其中,书中重点描写了孙某与另一文工团成员王某的情感纠葛,且相关内容多以“她或孙某说”的描述方式出现。该书出版后,当地居民议论纷纷,其中既有对孙某事业成就的褒扬,亦有对孙某个人情感生活的负面评价。孙某不堪舆论困扰,突发郁疾入院。后另一受害人王某独自起诉至甲市中院,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并赔偿相应损失。甲市中院以本案为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起诉为由,口头告知王某不予受理。孙某康复出院后,二人共同向法院起诉。甲市中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应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甲市中院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异议,被告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获准。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未遵循双方和解协议,故原告再次诉至甲市中院。法院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认为该案在A区影响较大,遂将案件移送到A区法院。审理中,因原被告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将王某打成轻伤,被A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A区法院以本案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为由裁定诉讼中止。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判决作出后,A区法院将判决书放置在法院公告栏供公众查阅。【问题】1.假设你作为孙某律师,你将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孙某利益? 2.原告撤诉后,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3.你认为本案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如何纠正?

某单位要评出一名优秀员工,群众评议推选出候选人赵、钱、孙、李。 赵说:小李业绩突出,当之无愧。 钱说:我个人意见,老孙是不二人选。 孙说:选小钱和老赵我都赞成。 李说:各位做得更好,不能选我。如果赵、钱、孙、李只有一个人的话与结果相符,则优秀员工是( )。A、赵B、钱C、孙D、李

在以疏忽说为由提起诉讼时,()。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A、裁定驳回起诉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可以作出()的裁定。A、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B、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D、驳回起诉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多选题孙李二人仅向法院提供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而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事实,法院审理此案可按(  )审理。[2000年真题]A原告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B原告起诉要件不足为由判决孙李二人败诉C进一步要求被告提供证据D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法定程序继续审理

单选题在以疏忽说为由提起诉讼时,()。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单选题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单选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A裁定驳回起诉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

多选题法院责令孙李二人证明当时确在练习摔跤,此要求(  )。[2000年真题]A合法,因为这事关孙李二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合法,因为这事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正当性C合法,因为这事关孙李二人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不合法,因为孙李二人无须对此作出解释

多选题孙李二人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事实是(  )。[2000年真题]A孙李二人确实是在练习摔跤B孙李二人被羁押C孙李二人在当日清晨所作所为D孙李二人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