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对一离婚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孙志与被告王春离婚;二、孙小强(系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给付抚养孙小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00元;原告可以于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探望孙小强。”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但1年后,王春即不让孙志与孙小强见面,致使王志未能见到儿子达8个月之久,孙志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是否应受理该案以及受理后应如何执行有下列不同意见,你认为哪些意见正确?( )。A.孙志的申请已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受理B.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如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C.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孙志的申请,并依法强制执行D.人民法院认为孙志探望孙小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孙志探望的权利
某法院对一离婚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孙志与被告王春离婚;二、孙小强(系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给付抚养孙小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00元;原告可以于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探望孙小强。”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但1年后,王春即不让孙志与孙小强见面,致使王志未能见到儿子达8个月之久,孙志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是否应受理该案以及受理后应如何执行有下列不同意见,你认为哪些意见正确?( )。
A.孙志的申请已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B.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如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C.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孙志的申请,并依法强制执行
D.人民法院认为孙志探望孙小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孙志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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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菁菁与被告孙剑波均系盲人。婚后生一女孩,因双方性格不合,王菁菁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孙剑波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盲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分别作为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王菁菁抚养,被告孙剑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B.本案应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C.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合适D.人民法院不应该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准予离婚的调解协议
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一审中,当事人撤诉后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B、二审中,原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原告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C、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审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D、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
孙某和钱某系夫妻,因双方感情破裂,孙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判决,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哪些原则或制度?A.辩论原则B.处分原则C.回避制度D.两审终审制度
2、孙某和钱某系夫妻,因双方感情破裂,孙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判决,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哪些原则或制度?A.辩论原则B.处分原则C.回避制度D.两审终审制度
19、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下列哪些原则或制度?()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