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A对B错
判断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
A
对
B
错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什么?为构建这一政体,《临时约法》作了怎样的具体设计?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下列内容中,不能体现中华民国国家性质的是()A、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B、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C、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D、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A、限制袁世凯B、维护共和制C、扩大内阁权利D、反对封建专制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反映出中华民国采用什么政治体制()A、总统共和制B、总统专制C、君主立宪制D、君主专制
“民国建设肇始,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袁世凯所谨守的是()A、同盟会纲领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约法》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A、限制袁世凯B、维护共和制C、扩大内阁权利D、反对封建专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贷审会表决信贷业务,经当场计票公布表决结果,当()(不含)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时为通过A、贷审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B、出席会议的贷审委员的三分之二C、贷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D、出席会议的贷审委员的二分之
单选题中华民国立宪活动的顺序是()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天坛宪草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
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