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

  • 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
  • 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 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相关考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员有弹劾总统的权力,表明( )A.中华民国有真正的民主B.孙中山也受到制约C.临时大总统权力很小D.孙中山想限制袁世凯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可依法行使()。A.弹劾权B.审判权C.罢免权D.废黜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约法》的这一规定A.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制度B.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C.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D.直接目的在与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通过约法修正案的赞成票应占出席议员的比例是( )。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C.四分之三以上D.五分之四以上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约束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大总统发布命令,须经国务员()方属有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直接目的在于()A、发展资本主义B、使资产阶级继续掌握国家政权C、维护共和政体D、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机构行使统治权。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员D、法院

《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可依法行使()。A、弹劾权B、审判权C、罢免权D、废黜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启蒙运动是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64年4月2日,伏尔泰在一封信中说:“我到处看到那无法避免的革命的种子,……法国人什么事情都做得晚,不过他们终于还是做到了。启蒙运动已普遍展开,一有机会马上就会爆发;而那一爆发将非同小可。”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鲁迅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归结为中国人民“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天下暂时太平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天下大乱的时代),这样两种时代的循环,而给予了深刻的批判。把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热情地号召青年:“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则是现在的青年的使命!”材料二体现了启蒙思想的哪些内容?它规定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什么?为构建这一政体,《临时约法》作了怎样的具体设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A、限制袁世凯B、维护共和制C、扩大内阁权利D、反对封建专制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的规定是()A、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实行责任内阁制C、实行总统制D、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材料反映出中华民国采用什么政治体制()A、总统共和制B、总统专制C、君主立宪制D、君主专制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A、限制袁世凯B、维护共和制C、扩大内阁权利D、反对封建专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这主要表明()A、国务员行使行政权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C、临时大总统统揽行政权D、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制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有()。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员D、法院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作者对“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如何定义的?在实践上他认为最可行的方式是什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A、参政院权力B、内阁权力C、参议院权力D、地方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

填空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约束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大总统发布命令,须经国务员()方属有效。

单选题《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可依法行使()。A弹劾权B审判权C罢免权D废黜权

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A对B错

单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这主要表明()A国务员行使行政权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C临时大总统统揽行政权D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制约

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A对B错

填空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