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006年3月15日晚,消费者吴某及家人到某饭店用餐,饭后结账时,吴某认为实际消费与餐费有差距,要求查看账单、重新结算。饭店服务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服务员叫来饭店保安,将吴某及其家人打伤。事后吴某向有关部门投诉。第 99 题 本案中,消费者吴某受到侵害的权利是( )。A.选择权B.监督权C.安全权D.知情权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

006年3月15日晚,消费者吴某及家人到某饭店用餐,饭后结账时,吴某认为实际消费与餐费有差距,要求查看账单、重新结算。饭店服务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服务员叫来饭店保安,将吴某及其家人打伤。事后吴某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 99 题 本案中,消费者吴某受到侵害的权利是( )。

A.选择权

B.监督权

C.安全权

D.知情权


相关考题: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际履行合同。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六)2006年3月15日晚,消费者吴某及家人到某饭店用餐,饭后结账时,吴某认为实际消费与餐费有差距,要求查看账单、重新结算。饭店服务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服各员叫来饭店保安,将吴某及其家人打伤。事后吴某向有关部门投诉。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99.本案中,消费者吴某受到侵害的权利是( )。A.选择权B.监督权C.安全权D.知情权

本案中,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可以是( )。A.吴某B.吴某的家人C.饭店服务员D.饭店保安

根据材料,回答 81~85 题。2009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第 81 题 治安拘留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刑事强制措施D.行政强制措施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题:006年3月15日晚,消费者吴某及家人到某饭店用餐,饭后结账时,吴某认为实际消费与餐费有差距,要求查看账单、重新结算。饭店服务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服务员叫来饭店保安,将吴某及其家人打伤。事后吴某向有关部门投诉。第99题:本案中,消费者吴某受到侵害的权利是( )。A.选择权B.监督权C.安全权D.知情权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A.吴某B.村委会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D.乡政府E.土地管理局

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 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待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 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