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明与被告陈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送达地址,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其住所地因被告搬家而变更,但被告并未及时通知法院。下面关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A: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B: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C: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D: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原告李明与被告陈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送达地址,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其住所地因被告搬家而变更,但被告并未及时通知法院。下面关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D: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B: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D: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参考解析
解析:【考点】简易程序中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简易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可知选项B、D为正确答案。
相关考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此种情况下,人民院该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B.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C.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D.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被告工作单位为送达地址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B.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C.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到本送达被告后,原告不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仍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D.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转为普通程序C.审判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D.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地址,但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以被告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默认管辖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B.被告在答辩期内未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尽管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原告、被告之间也未达成选择受诉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但被告在答辩期内未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表示不同意见C.被告向受诉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应诉D.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下列哪项不是默认管辖需具备的条件()? A.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B.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C.被告向受诉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应诉D.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A.审判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 杂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B.原告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直 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可以转人普通程序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相关事项D.转人普通程序的案件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次日 起算审限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的 B.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C.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D.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C、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D、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地域管辖确定指由同级法院不同辖区的那个法院来管辖B、任何情况下,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都是"被告就原告",即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单选题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C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都应予准许D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单选题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
单选题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A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B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C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单选题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单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B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