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
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
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
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参考解析
解析:考查二审中撤诉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3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根据规定,A项错误,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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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贷款到期后的第四年,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其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保护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未过,仍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某贸易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第三方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提供房地产担保,并向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半年后,贸易公司与银行将原借款合同中未结清的款项作为新的借款,签订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终止了原先的合同。原担保单位房地产公司虽与银行签订了格式的抵押合同,但未在该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贸易公司不能还贷,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65~68 题: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第 65 题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对反诉请求一并裁判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应如何列明当事人:( )A.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晓升公司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以晓升公司为被上诉人,国际银行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为被上诉人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 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 是:( )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C.裁定诉讼中止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 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 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C、裁定诉讼中止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对反诉请求径行裁判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如果国际银行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B、二审法院应该裁定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尚未自动生效C、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D、如果国际银行提起上诉后,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最后一人撤回上诉时生效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乙公司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A、6个月B、1年C、2年D、3年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3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乙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但在乙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C、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在甲公司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归还贷款前,乙公司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乙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多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乙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但在乙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C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在甲公司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归还贷款前,乙公司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乙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199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反担保书》,内容为:为加快A工程进程,急需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该项目。丙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贷款35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期限一年。望乙公司能予以担保。同时,甲公司承诺为此向乙公司作出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和保证期限一致。1998年7月,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光大银行向丙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A项目;期限10个月。同日,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反担保书》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丙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息未予偿付。光大银行遂起诉。2000年1月20日,乙公司依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丙公司偿付了800万元人民币债务,但丙公司为向乙公司还款,甲公司亦为履行其反担保义务。 2000年2月18日,乙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并非甲公司反担保的内容,其对借款的期限和币种均已作了变更,但未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在保证期限内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三方当事人均认可光大银行对丙公司用于A项目的贷款仅此30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时是否已超出了保证期间?
单选题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A是B否
问答题富通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按规定要求贷款提供担保。后该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某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该担保函承诺:如被担保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由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该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足额发放了贷款。后因该公司未能如期还借款本息,银行遂将该借款公司及担保方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借款公司承认拖欠借款本息的事实,但同时认为,现公司重重,难以立即偿还债务,请求银行宽限还款期限,并希望本案能调解结案。被告某信托投资公司则辩称,其从未向该借款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该担保函系“伪造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部门对该担保函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担保函上的公章系伪造的。人民法院遂认定:“担保关系”不成立,本案与某信托公司完全无关。通过本案情分析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问答题2013年3月,A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在A公司的要求下,B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了保证。在B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中,B公司承诺为A公司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限。2014年2月,贷款到期,A公司没有按期归还贷款。2014年6月,某银行没有向A公司追讨贷款,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履行保证责任。B公司辩称:保证协议中未约定保证期限,贷款主合同到期之后保证合同也到期,因此B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2分)(2)某银行直接要求B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是否合法?为什么?(4分)(3)B公司的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限?为什么?(4分)
判断题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A对B错
问答题199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反担保书》,内容为:为加快A工程进程,急需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该项目。丙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贷款35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期限一年。望乙公司能予以担保。同时,甲公司承诺为此向乙公司作出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和保证期限一致。1998年7月,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光大银行向丙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A项目;期限10个月。同日,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反担保书》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丙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息未予偿付。光大银行遂起诉。2000年1月20日,乙公司依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丙公司偿付了800万元人民币债务,但丙公司为向乙公司还款,甲公司亦为履行其反担保义务。 2000年2月18日,乙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并非甲公司反担保的内容,其对借款的期限和币种均已作了变更,但未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在保证期限内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三方当事人均认可光大银行对丙公司用于A项目的贷款仅此3000万元人民币。反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不定项题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如果国际银行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B二审法院应该裁定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尚未自动生效C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D如果国际银行提起上诉后,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最后一人撤回上诉时生效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