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如果国际银行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B二审法院应该裁定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尚未自动生效C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D如果国际银行提起上诉后,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最后一人撤回上诉时生效

不定项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如果国际银行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B

二审法院应该裁定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尚未自动生效

C

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D

如果国际银行提起上诉后,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最后一人撤回上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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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C.解除借款合同D.对乙公司罚款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65~68 题: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第 65 题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提起上诉,而国际银行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起诉,那么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国际银行撤回起诉的申请B.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国际银行在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C.对于国际银行的撤诉申请,应当征得厚泰公司与晓升公司的同意D.如果撤诉申请予以准许,那么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对反诉请求一并裁判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应如何列明当事人:( )A.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晓升公司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以晓升公司为被上诉人,国际银行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为被上诉人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 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 是:( )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C.裁定诉讼中止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 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 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金鑫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为金鑫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分两批发放;金鑫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一批贷款发放后,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A.解除借款合同B.提高贷款利率C.提前收回贷款D.停止发放第二批贷款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C、解除借款合同D、对乙公司罚款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1997年9月1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丙集团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出质人丙集团以其持有的15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出质,作为以上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1997年12月24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9张,每张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2月24日至1998年6月24日,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当日,三方分别签订了《保证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丙集团对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拥有的8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作为该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质押期限为1997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5日止。在《银行承兑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中均约定,如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乙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银行对不足部分的票款转作乙股份公司申请逾期贷款。 以上两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均经公证处公证,并在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部分别办理了质押登记。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已逾期,仅偿付3000万元贷款的利息300万元,4500万元承兑汇票的利息100万元。本案将如何处理?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C、裁定诉讼中止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对反诉请求径行裁判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如果国际银行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B、二审法院应该裁定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尚未自动生效C、二审法院应不予准许厚泰公司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D、如果国际银行提起上诉后,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准许最后一人撤回上诉时生效

问答题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此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问答题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1997年9月1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丙集团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出质人丙集团以其持有的15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出质,作为以上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1997年12月24日,甲银行与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9张,每张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2月24日至1998年6月24日,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当日,三方分别签订了《保证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丙集团对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其拥有的800万股"恒泰芒果"法人股作为该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质押期限为1997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5日止。在《银行承兑协议》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中均约定,如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乙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银行对不足部分的票款转作乙股份公司申请逾期贷款。 以上两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均经公证处公证,并在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部分别办理了质押登记。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已逾期,仅偿付3000万元贷款的利息300万元,4500万元承兑汇票的利息100万元。本案中的股票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单选题2019年4月,甲商业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注明借款金额500万元,年利率为5%;当月甲商业银行还与丙银行签订了一份同业拆借合同,合同注明借款金额1000万元;此外,甲商业银行与戊公司签订无息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甲银行上述业务应纳印花税()元。A262.5B250C750D1000

问答题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给乙公司购买材料,期限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1年8月27日。同日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保证合同,丙公司自愿对乙公司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甲银行当日亦与丁公司、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抵押合同,戊公司自愿以其一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而丁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抵押,三方均已办理抵押登记。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贷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没有依约按期归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余下100万元利息。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亦未履行其担保责任。为此,2003年10月13日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