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按照债权是否有担保权,是否为所欠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是否为所欠税款等对债权进行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A30,五分之一B15,三分之二C30,三分之二D15,三分之一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按照债权是否有担保权,是否为所欠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是否为所欠税款等对债权进行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A

30,五分之一

B

15,三分之二

C

30,三分之二

D

15,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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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讨论时,债权人会议将债权人分成四个组别:担保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1/2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E.2/3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破产,则公司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A.有担保债权,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B.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有担保债权,破产债权C.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费用,有担保债权,破产债权D.破产费用,有担保债权,破产债权,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B.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制作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D.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2013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 )。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B.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C.债务人所欠税款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2019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2019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2019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2019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2019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并分别说明理由。(3)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4)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有( )。A.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B.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获得人民法院批准D.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依法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重整申请,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对重整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A、债务人有无重整能力B、债务人是否具备规定的重整原因C、是否提交重整申请书和有关证据D、接受重整申请的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E、债权人会议是否同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俊权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A、10;三分之二B、30;三分之二C、7;三分之二D、30;三分之一

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按照债权是否有担保权,是否为所欠职工的医疗、保险等,是否为所欠税款等对债权进行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A、30,五分之一B、15,三分之二C、30,三分之二D、15,三分之一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为()。A、所欠职工工资-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B、所欠职工工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C、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普通破产债权-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D、普通破产债权-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下列作法不正确的是()。A、债权人会议应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B、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C、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其协商再表决一次D、重整计划草案自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后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的顺序清偿A、(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B、(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债权(3)所欠税款C、(1)所欠税款;(2)破产债权;(3)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1)所欠税款;(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和副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C、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D、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E、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的顺序清偿A(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B(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债权(3)所欠税款C(1)所欠税款;(2)破产债权;(3)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1)所欠税款;(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债权

单选题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  )顺序清偿。[2000年真题]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多选题红枫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红枫公司的重整计划。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重整期间,红枫公司的出资人董某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E重整期间,对红枫公司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建设银行的担保权行使不受限制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B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C债务人所欠税款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多选题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依法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重整申请,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对重整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A债务人有无重整能力B债务人是否具备规定的重整原因C是否提交重整申请书和有关证据D接受重整申请的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E债权人会议是否同意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单选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A10;三分之二B30;三分之二C7;三分之二D30;三分之一

单选题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俊权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D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