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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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烟厂接受当地大型烟草企业--云峰烟业的委托加工生产-批卷烟,2008年5月8日云峰烟业将外购烟叶交给A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2008年8月5日,加工完成收回,云峰烟业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加工费用。2008年l0月15日,税务机关在对A卷烟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A卷烟厂没有代收代缴云峰烟业应纳的消费税,让A卷烟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A卷烟厂的总经理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并不是此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设你是承办此项业务的注册税务师,请判断A卷烟厂的行为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A.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B.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C.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D.委托(非个人)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A.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B.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C.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D.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下列各项中,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应该考虑的内容有( )。A、受托加工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且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加工费B、增值税销项税额C、不含增值税的代垫辅料成本D、不含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E、含有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8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万元。(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金额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并销售实木地板,2018 年 6 月发生下列业务:(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实木素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 100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400 万元,增值税 64 万元。甲厂收回实木素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500 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1500 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已收取 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 20 日收取。(3)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1000 万元、增值税 160 万元。当月期初库存外购素板金额为 500 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素板金额为 200 万元。当期领用素板用于加工漆饰地板。(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简要判断业务(1)是否为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2)简述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计算业务(1)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4)计算业务(2)甲厂 6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根据业务(3)计算甲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2017年)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问题 (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受托方无需审核的项目是( )。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B.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D.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某日化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与乙企业签订加工合同,为乙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乙企业提供原材料金额12万元,当月将加工完毕的高档化妆品交付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的辅助材料费金额2万元、加工费10万元。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收回的化妆品已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35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问题:、判断该业务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并说明理由。、指出该业务应由谁补缴消费税并简述补缴税款的计税依据。、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并作出计提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对甲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不可以扣除的是()。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燃料油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为原料生产的鞭炮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高档烟丝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
A企业发生以下委托加工材料业务:①委托B单位加工材料一批。材料成本为5万元。②应支付加工费用0.4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参看业务①)③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共计5.4万元。(参看业务①、②)④委托C公司加工材料一批,材料成本为1万元。⑤应支付加工费8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加工后材料直接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礼花厂2018年6月业务如下:(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5)计算业务(3)中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单选题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委托方无须审核的项目是( )。(2015年)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B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被扣缴消费税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D是否按规定被扣缴消费税
问答题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