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是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问答题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是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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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 )。A 追加赵乙、赵丙为被告B 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C 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D 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B.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赵文利B.赵益C.赵尔D.赵珊

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 )不正确。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向有继承权B.二人是直系血亲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A.王某B.赵某的父母C.赵某的兄弟姐妹D.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5~99 题:赵丰有父母(均系农民)、配偶展鸣玉(图书管理员)和儿子赵小澜(工程师)、女儿赵小溪(歌唱演员)各一人。赵丰去世,留有住房(私房)1间,存款2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1架。赵丰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妻子和儿女所有,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另有2000元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现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赵丰的父母皆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审理中发现赵丰还有2000元债务未还。诉讼开始,赵丰的儿子赵小澜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感情为由,不愿参加诉讼。第 95 题 赵丰的遗嘱(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无法确定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赵盾父子是赵氏发展的奠基人。 A.晋文侯B.赵简子C.赵高D.赵衰

()是晋国赵氏宗族的创始人,赵城是赵氏宗族的发祥地和第一个治邑。 A.晋武侯B.魏文侯C.叔带D.晋文侯

邓文原被赵称为“畏友”,作品有《黄庭坚松风阁诗卷跋》、《()》。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不正确。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向有继承权B:二人是直系血亲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不是影响遗产变化的常见因素。A:遗产中的债务B:出售房产C:子女就业D:子女职业变化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赵文利B:赵益C:赵尔D:赵珊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不正确。A:赵贝贝可以继承遗产B:赵亮可以继承遗产C:刘志可以继承遗产D: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对父母不一定具有继承权。A:婚生子女B: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D:继子女

共用题干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赵珊和刘志之间是()关系。A:自然血亲B:旁系血亲C:拟制血亲D:拟制旁系血亲

赵、钱、孙3人共同完成一项工程,赵、钱合作8天完成工程的40%,钱、孙合作2天完成工程的20%,然后3人合作3天完成剩余工程,3人工作效率由高到低的排序是()。A.孙、赵、钱B.钱、赵、孙C.赵、孙、钱D.孙、钱、赵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赵赵和丽丽是一对继兄妹,赵赵去世后,丽丽享有赵赵继承权的依据是()。A、血亲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系D、异父异母关系

单选题()、赵盾父子是赵氏发展的奠基人。A晋文侯B赵衰C赵高D赵简子

单选题孙某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已发表作品的著作权赠予好友赵某。孙某去世后,这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该是( )。A全部权利由孙某的合法继承人享有B全部权利由赵某和孙某的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赵某享有,但赵某不享有人身权D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赵某享有,而财产权归孙某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问答题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是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单选题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A王某B赵某的父母C赵某的兄弟姐妹D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问答题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多选题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问答题在《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一文中,赵武灵王是怎样说服公子成的?

单选题赵赵和丽丽是一对继兄妹,赵赵去世后,丽丽享有赵赵继承权的依据是()。A血亲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系D异父异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