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撤职处理。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撤职处理。


相关考题:

()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A.矿长B.总工程师C.安全副矿长D.分管副矿长

《关于强化组织措施严格干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规定,季度累计发生3起重伤事故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处理,如事故发生在同一系统内同时给予分管领导撤职处理。 A、诫勉B、降职C、约谈D、免职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辽委发[2008]15号)规定: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对矿长、矿党委书记予以免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处罚款;对主管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矿长、矿党委书记降职处理。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分管副职()处理。A、降职B、免职C、撤职D、停职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人身事故,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A、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B、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C、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D、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处理。A、降职B、免职C、撤职D、停职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煤矿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矿长、矿党委书记记大过处分。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处分。A、停职B、记大过C、警告D、记过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记过处分。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给予其他副职()处理。A、降职B、免职C、撤职D、停职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矿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撤职处理。

煤矿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矿长、矿党委书记记过处分。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降职处理。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处理。A、降职B、免职C、撤职D、停职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警告处分。

发生3年内同类同性质死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发生第二起同类同性质事故的,()A、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撤职处分B、给予分管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C、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D、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降职处分

发生3年内同类同性质死亡事故,对发生的第一起同类同性质事故,死亡1人的,()A、给予分管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B、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降职处分C、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降职处分D、给予分管安全领导(副总、副矿)行政撤职处分

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划定。发生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A、3人至9人B、5人至9人C、2人至9人D、2人至10人

违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什么样的处分?

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建设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或设备事故,给予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记过至降职处分。()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辖内一年内发生职工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予()处分。A、记过至撤职B、降职至开除C、降职至撤职D、警告至降职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一年内发生1次死亡人数达多少人以上的重、特大人身事故,给予分管副职撤职处分。()A、3人及以上B、10人及以上C、15人及以上D、20人以上

问答题违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什么样的处分?

单选题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划定。发生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A3人至9人B5人至9人C2人至9人D2人至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