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日,县公安局以诈骗嫌疑为由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肖某拒绝作证,被县公安局关押2日(4月8-9日)。4月12日,县公安局发现王某并不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决定撤销王某的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肖某死亡,其享有的起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都转移给其近亲属B.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王某可以要求国家刑事赔偿,如果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2005年4月2日,县公安局以诈骗嫌疑为由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肖某拒绝作证,被县公安局关押2日(4月8-9日)。4月12日,县公安局发现王某并不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决定撤销王某的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肖某死亡,其享有的起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都转移给其近亲属
B.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可以要求国家刑事赔偿,如果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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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B.男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某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周末轮休时,驾驶县局的警用面包车携带家人外出。行车途中,王某 因车速过快将一行人刘某撞伤,用去医疗费用近5000元。本案在解决过程中,刘某以王某系县公安局民警且驾警车伤人为由,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伤者刘某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
2005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以介绍女青年李某到某饭店当服务员为诱饵,将李某骗到某县。途中,王某将李某强奸。到达某县后,王某强迫李某卖淫。李某因受不了摧残,趁王某看管不严外出报警,被某县公安局民警解救。某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21日将王某刑事拘留。在执行拘留时,省警校实习生张某问侦查员刘某,是否应当告知王某在侦查期间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刘某说不用告诉。后刘某聘请律师宋某提供法律帮助。宋律师要求会见王某,侦查员刘某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许宋律师会见在押的王某。 问题:(1) 侦查员刘某对实习生张某提问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2) 律师宋某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有哪些?(3) 侦查员刘某不许宋律师会见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某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周末轮休时,驾驶县局的警用面包车携带家人外出。行车途中,王某因车速过快将一行人刘某撞伤,用去医疗费用近5000元。本案在解决过程中,刘某以王某系县公安局民警且驾警车伤人为由,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伤者刘某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A.正确B.错误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某县公安局未经核实即以李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事后发现李某并无诈骗的犯罪事实,故撤销刑事拘留,释放李某。据此,李某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B:李某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C: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赔偿委员会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该赔偿案件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4、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