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对被告矢口否认曾有过借款事实气愤不过,冲上前去打了被告两个耳光,法院决定对原告进行罚款。问该决定应以什么形式作出?A.由书记员记入庭审笔录即生效B.应经院长批准后,制作决定书C.应由审判庭评议后,制作裁定书D.应由审判长决定后,制作通知书

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对被告矢口否认曾有过借款事实气愤不过,冲上前去打了被告两个耳光,法院决定对原告进行罚款。问该决定应以什么形式作出?

A.由书记员记入庭审笔录即生效

B.应经院长批准后,制作决定书

C.应由审判庭评议后,制作裁定书

D.应由审判长决定后,制作通知书


相关考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A.原告应承担被告欠款10万元的证明责任B.原告应承担被告还款4000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C.被告应承担自己欠款1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D.被告应承担自己只欠款l万元的事实的证明责任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7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 以作为反诉处理B.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 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C.在一审中,对于被吿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 D.仅获得“全权委托”的被告律师,也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