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是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某大学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原告据此起诉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A、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B、不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原告某公司是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某大学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原告据此起诉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
A、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
B、不属于学校为教学研究为目的的对原告作品进行的合理使用。
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相关考题: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B、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C、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D、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关于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被告和人民法院B、原告、被告和代理人C、原告、被告D、原告、被告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