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A、就业地B、待遇领取地C、户口所在地D、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 A、就业地
  • B、待遇领取地
  • C、户口所在地
  • D、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相关考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A、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B、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由原参保地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C、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D.应在原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A、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B、办理待遇领取手续C、办理转移接续手续D、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A、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参保人员B、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直系亲属D、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A、户口所在地B、待遇领取地C、各年度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地D、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最长所在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下列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说法正确的是()。A、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B、在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保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C、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D、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来的资金后,应在20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的事项有()。A、出具参保缴费凭证B、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发联系函C、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D、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的机构是()。A、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B、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C、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D、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B、《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A、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B、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由原参保地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C、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D、应在原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问答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问答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单选题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A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参保人员B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C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直系亲属D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答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单选题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A就业地B待遇领取地C户口所在地D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多选题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按()规定执行。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D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单选题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A户口所在地B待遇领取地C各年度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地D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最长所在地

多选题下列关于跨省转移接续描述正确是()。A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B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C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D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单选题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A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B办理待遇领取手续C办理转移接续手续D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问答题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