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涂改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上相关记录的行为,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将被扣()。A、3分B、5分C、10分D、20分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涂改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上相关记录的行为,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将被扣()。

  • A、3分
  • B、5分
  • C、10分
  • D、20分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违者处以()罚款。A、3000至10000元B、1000至5000元C、2000元至10000元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不得有下列行为:()A、不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B、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C、不按规定收费,不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D、无正当理由拒载

()应当按规定参加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复核。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A、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B、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C、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D、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暂扣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者伍佰元以上罚款的处罚累计达三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于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A、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B、牌照C、行驶记录D、营运证件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20分B、扣10分C、扣5分D、扣3分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证件、专用标志、专用设施遗失或者损毁的,驾驶员应当在()小时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A、12B、24C、36D、48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老万在营运中无理拒载李先生,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李先生有权向老万所在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按照《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情形的,扣2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的B、出租、出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C、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营运的D、没有正确悬挂专用牌照的

任何单位伪造、涂改、转借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证,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可以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

乘客有损车辆设备或营运证件、标志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按照《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服务资格证驾驶员营运的,扣10分。

按照《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出租或转让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的,扣20分。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小江因驾驶专用标志不齐全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时,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挡获,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小江将被并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营运证件、专用标志、专用设施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A、一B、二C、三D、四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补办期间,相关车辆可以从事营运活动。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分。()A、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D、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小陈在营运中未征得蒋小姐同意便绕道行驶,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蒋小姐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营运相关证件的,扣3分。

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出租车驾驶员下列情形中,扣20分的有().A、出租、出借、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B、营运时人、车、证不相符的C、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卫生检查考核的D、不按期对计价器进行鉴定、检测的

个人伪造、涂改、转借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证,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