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1分。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1分。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3分。

将出租汽车交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B级的人员驾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20分。

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3分。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A、1分B、3分C、10分D、20分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扣5分。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A、1分B、3分C、10分D、20分

巡游车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不用随车携带服务监督卡。

未按规定放置服务证(服务监督卡)的,每次扣()分。A、5分B、10分C、20分D、5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20分B、扣10分C、扣5分D、扣3分

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A、1B、3C、5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20分B、扣10分C、扣5分D、扣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扣1分()A、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不安乘客医院使用印象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D、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A、悬挂饰品B、标明经营者名称C、贴膜D、安全座椅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运营时应按规定在车内放置服务监督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按规定使用计价器B、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C、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上岗,服务监督卡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放置在卡座上,接受监督D、不得私下转让、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次记3分。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规定()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A、喷涂车身颜色B、标明经营者名称C、悬挂饰品D、悬挂手机支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扣()分。A、1B、3C、5D、不扣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l分。A、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使用服务忌语的C、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D、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变更手续的

酒后驾驶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20分。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1分。()

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1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