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A、1B、3C、5
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
- A、1
- B、3
- C、5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
针对下列那些行为,可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A、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安装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B、不按规定喷印车身颜色和标识,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的C、涂改车辆营运证或其他车辆营运标志D、擅自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和空车标志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扣1分()A、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不安乘客医院使用印象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D、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10分B、扣5分C、扣3分D、扣1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按规定使用计价器B、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C、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上岗,服务监督卡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放置在卡座上,接受监督D、不得私下转让、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l分。A、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使用服务忌语的C、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D、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变更手续的
《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约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规定的位置印制、张贴或悬挂出租汽车企业名称、服务监督卡、运价里程表、投诉电话号码的,每项支付违约金:()元。A、50B、100C、150D、200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3分。()A、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B、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D、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依《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A、在客运出租汽车车体规定位置外张贴、喷涂广告或者进行个性化装饰B、在客运出租汽车车窗上张贴太阳膜、悬挂窗帘或者使用有色玻璃C、未在规定位置公开租价标准和监督电话D、未正确摆放监督卡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0分。()A、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B、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C、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D、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分。()A、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D、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