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违者处以()罚款。A、3000至10000元B、1000至5000元C、2000元至10000元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车辆营运证。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肇事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A、1B、2C、3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暂扣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者伍佰元以上罚款的处罚累计达三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年度内被处以暂扣营运证、服务资格证或三百元以上罚款的出发累计达()次以上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A、二B、三C、四D、五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于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时,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和服务资格证。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取得杭州市(),不得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活动。A、行驶证B、驾驶证C、服务资格证D、营运证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颁发给注册客运出租车辆()。A、行驶证B、驾驶证C、服务资格证D、营运证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A、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B、牌照C、行驶记录D、营运证件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非法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每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A、五千元、营运证B、一万元、营运证C、一万元、通行证D、二万元、营运证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A、扣20分B、扣10分C、扣5分D、扣3分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A、有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B、有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C、有取得驾驶客运出租汽车资格的驾驶员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直接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的B、出租、出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C、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营运的D、没有正确悬挂专用牌照的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A、由原许可机关注销B、自行销毁C、转让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肇事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20分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A、1000元B、2000元C、3000元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不得非法转让。

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有偿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客运出租汽车的企业、个人经营者,取得客运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A、出租汽车经营权证B、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C、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D、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