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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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A、客运车辆B、货运车辆C、网约车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A、1000元B、2000元C、3000元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A、伪造客运经营许可证件B、伪造客运车辆营运证C、伪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D、伪造驾驶员治安合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情形的,扣20分。A、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不按照计价器收费的C、不配备有效灭火器的D、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违章处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C、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D、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