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相关考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由乘客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B、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免费互助的形式C、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D、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形式
根据《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B、合乘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C、合成平台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工作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公交车、巡游车、社会车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A、相同B、相符C、相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A、合乘乘客事先发布出行信息B、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C、合乘乘客和合乘服务提供者均可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具有商业性质,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A、分配B、分摊C、付费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