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是犯罪行为:“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上述法律规定反映了明朝()A政府严格控制经济活动B农耕经济出现衰退情况C屠宰耕牛成为普遍现象D农用动力没有实质变化

单选题
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是犯罪行为:“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上述法律规定反映了明朝()
A

政府严格控制经济活动

B

农耕经济出现衰退情况

C

屠宰耕牛成为普遍现象

D

农用动力没有实质变化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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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甲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乙使用,时间约定为一年,乙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丙保管,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甲发现,要求丙返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无需返还牛犊B.丙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甲C.丙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D.甲应当支付给丙饲料费等费用

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10月1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10月15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

《唐律·户婚律》中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简要分析这段话的含义.

3月10号,老王把自家的耕牛借给了邻居老李,4月15号,他接到儿子的电话,说要接他到城里住。老王想着自己要跟着孩子到城里享福了,自己留着耕牛也没什么用,就干脆把耕牛卖给了老李,二人于5月1号签订了耕牛买卖合同。请问,耕牛的物权是何时发生变动的?( ) A.3月10号B.4月15号C.5月1号D.时间不确定

明朝在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增设的一刑是( )。A、凌迟B、枭首C、立决D、充军

农民甲饲养了2头耕牛用来耕作,但由于土地被征用后,耕作面积减小,遂决定将其中一头出租。本村村民乙某得知后,找到甲要求租用,但甲告诉乙说其中一头耕牛常爱伤人可以降低租金,乙表示同意,于是以每年150元租金将爱伤人的耕牛租走,租期为2年。在乙租用l0天后,该牛走失。于是甲与乙商定若乙不能在2个月内将牛找回,则赔偿甲3 0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75元。几天过后,乙找到了耕牛,在牵回家的途中,碰到邻村村民丙要以3 500元的价格买牛,乙于是将耕牛以3 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乙回家后,谎称牛没找到,并支付甲3 075元。过了几天,突然有人找乙说其耕牛在走失期间伤了人,要求其赔偿,但乙称耕牛不是自己的拒绝赔偿。甲在得知乙将耕牛卖与丙后非常生气,要求丙归还耕牛。根据上述案例,回答:甲是否有权要求丙归还耕牛?为什么?(5分)

村民甲的一头耕牛走失,被村民乙拾到,乙将牛牵回家中饲养,并到报社登记招领,为此花去费用500元,在乙看管期间,耕牛挣脱缰绳逃走,闯入村民丙的菜地,将其一片菜苗吃光,损失700元。丙知此牛为乙所看管,将以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700元损失。乙辩称牛非自己所有,不应由他赔偿。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张某为购买彩电,将自家的一头耕牛卖给李某,二人协议卖价900元。李某当即付款 500元,并约定第二天再给400元,共同完税后再将牛牵走。不料当晚牛被雷电击死。第二天,李某知情后要求张某归还500元。张某认为牛已归李某,不是自己过错造成死亡,不同意还500元。问:(1)本案中耕牛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2)耕牛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3)本案如何处理?

王某拾得他人耕牛一头,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喂养,在喂养期间该牛生下一头牛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给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牛犊和耕牛所支付的费用B.耕牛应当归还失主,而王某有权取得牛犊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取得耕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失主的损失D.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耕牛的费用及牛犊的市场价格

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于某无需返还牛犊B:于某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刘某C:于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D:刘某应当支付给于某饲料费等费用

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按照唐律的规定,流3000里的囚犯减一等处刑,该囚犯判处的刑罚应为(  )。A.流2500里B.流2000里C.徒3年D.杖一百

唐律确立的五刑为:()。A、死、髡、赎、杂抵罪、罚金B、死、流、宫、徒、鞭C、死、流、徒、杖、笞D、死、流、徒、鞭、杖

下列关于宋“折杖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折杖法”不适用于死刑B、“折杖法”不适用谋反、谋大逆罪C、“折杖法”适用于笞、杖、徒、流罪D、流罪“折杖”后,不远流

甲有一头耕牛,打算卖给乙。考虑到当前正值农忙,甲需要使用耕牛,而乙家有拖拉机可以耕地,双方约定:耕牛作价2500元,乙付清价款后牛就归乙所有,但甲继续使用耕牛至7月31日。7月8日,乙将2500元价款付给甲。7月20日,外地的牛贩子丙路过此地,看见甲正在耕地,便出价3000元买甲的牛,甲收钱后把牛让丙牵走。关于牛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7月8日之前牛归甲所有B、7月8日到20日之间牛归乙所有C、7月20日至31日之间牛归丙所有D、7月31日以后牛归乙所有,乙有权向丙追回牛

2009年5月11日,甲与乙签订合约,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两天,牛于12日交付。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牛的所有权的日子是()。A、5月11日B、5月12日C、5月14日D、5月31日

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是犯罪行为:“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上述法律规定反映了明朝()A、政府严格控制经济活动B、农耕经济出现衰退情况C、屠宰耕牛成为普遍现象D、农用动力没有实质变化

测量牛体尺的常用工具:测杖、()、()、()

将徒、流刑易科为笞杖刑的“折杖法”出现于()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多选题下列关于宋“折杖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折杖法”不适用于死刑B“折杖法”不适用谋反、谋大逆罪C“折杖法”适用于笞、杖、徒、流罪D流罪“折杖”后,不远流

单选题将徒、流刑易科为笞杖刑的“折杖法”出现于()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

问答题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题: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为按份共有,份额如何确定?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应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分割的话,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问答题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乙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填空题牛的体斜长是指()端到()端的距离,可用测杖或卷尺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