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李某销售伪造产地的皮带,查获时,所进的100条已经全部售出,销售款800元,违法所得400元。应对其如何处罚()A责令改正B罚款800元C吊销营业执照D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多选题
李某销售伪造产地的皮带,查获时,所进的100条已经全部售出,销售款800元,违法所得400元。应对其如何处罚()
A
责令改正
B
罚款800元
C
吊销营业执照
D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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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李某自2010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2012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行政处罚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A、等值B、一倍C、二倍D、三倍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某油漆厂在其生产的油漆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厂址,已经售出5000桶,销售款50000元,获利10000元。应对其如何处罚()A、责令停止生产B、责令改正C、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D、罚款1000元
李某自1996年4月起开始聚众赌博,至1998年1月停止。1998年5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李某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李某伪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被查获。下列处理正确的是()。A、收缴李某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并销毁,对李某放行B、收缴李某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并销毁,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C、收缴李某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对李某处罚后,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D、收缴李某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王某(12周岁)趁其老师李某不在之际,进入李某的办公室,拿走李某放在办公桌上包里的现金600元。对于王某的行为应()。A、从轻处罚B、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不予处罚,但对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D、从重处罚
李某(16周岁)诈骗王某现金200元,后被查获。在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李某交代其5个月前曾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未执行)。对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A、因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应从轻处罚B、公安机关对于李某诈骗的200元应予以追缴C、200元属于违法所得,追缴后应返还王某D、因李某未满18周岁,对其应不执行行政拘留
李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带回约束5个小时后酒醒,而后民警对其进行了4小时的询问查证。李某称其从入所开始,查证时间已经超过8小时,遂称民警办案违法。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因醉酒不承担违法责任B、对李某可以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进行约束C、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时间应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D、李某在醉酒状态中,公安机关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
李某酒后随意损毁路灯和他人车辆(价值1200元),被民警查获并约束至酒醒,酒醒后民警对其进行了8小时的询问查证。李某称其从入所开始,查证时间超过了8小时,遂称民警办案超时违法。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B、对李某约束至酒醒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C、李某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罚D、李某因醉酒不予以处罚
张某销售已经变质的小食品,查获时,已经销售1000袋,获销货款2000元,非法所得500元,查封1000袋变质小食品。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没收违法所得500元B、没收1000袋小食品C、责令停止销售D、罚款5000元
张某生产的饼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查获时已销售1000公斤,销货款4000元,库存2000公斤,违法所得2000元。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罚款15000元B、罚款10000元C、没收库存饼干D、责令停止生产、销售E、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宋某在其销售的大米中掺入沙粒。查获时,库存4000公斤,销售1000公斤,销售额3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应对宋某如何处罚()A、罚款1000元B、责令停止销售C、没收库存的4000公斤掺沙粒大米D、罚款25000元E、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多选题宋某在其销售的大米中掺入沙粒。查获时,库存4000公斤,销售1000公斤,销售额3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应对宋某如何处罚()A罚款1000元B责令停止销售C没收库存的4000公斤掺沙粒大米D罚款25000元E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问答题案情介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单选题某油漆厂在其生产的油漆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厂址,已经售出5000桶,销售款50000元,获利10000元。应对其如何处罚()A责令停止生产B责令改正C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D罚款1000元
问答题案情介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张某生产的饼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查获时已销售1000公斤,销货款4000元,库存2000公斤,违法所得2000元。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罚款15000元B罚款10000元C没收库存饼干D责令停止生产、销售E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单选题李某系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出售自制的蛋糕。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工商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A行政合理性原则B正当程序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行政公开原则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