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销售已经变质的小食品,查获时,已经销售1000袋,获销货款2000元,非法所得500元,查封1000袋变质小食品。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没收违法所得500元B、没收1000袋小食品C、责令停止销售D、罚款5000元
张某销售已经变质的小食品,查获时,已经销售1000袋,获销货款2000元,非法所得500元,查封1000袋变质小食品。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 A、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 B、没收1000袋小食品
- C、责令停止销售
- D、罚款5000元
相关考题:
张某、工某合伙将数十吨霉烂变质的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某企业本年度销售获现比率95.4%,上一年度销售获现比率为97.2%,则对于该企业的正确评价为()。 A、销售获现能力增强,信用政策合理B、销售获现能力减弱,信用政策合理C、销售获现能力增强,信用政策不够合理D、销售获现能力减弱,信用政策不够合理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销售与收款子系统在输入销售合同数据时,可以参考已经录入的()文件。输入销售发票数据时,也可以参考已经录入()文件。A、销售合同、销售发票B、报价单、销售发票C、报价单、销售合同D、销售发票、客户资料
2008年3月的一天,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某零售户王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条,案值4000余元。通过销售账单显示,王某已经销售11条,获得违法所得200余元。经会办,A市烟草专卖局拟对王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什么是单处和并处。
张某、工某合伙将数十吨霉烂变质的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0年5月,陈某为非法获利,委托某印刷厂为其印制了即开型彩票20万张,设置10元至1万元奖项,以每张2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超市里销售,至2010年10月被查获时,共销售了7万余张,非法获利近10万元,对陈某应当以()定罪处罚。A、赌博罪B、开设赌场罪C、非法经营罪D、聚众赌博罪
张某生产的饼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查获时已销售1000公斤,销货款4000元,库存2000公斤,违法所得2000元。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罚款15000元B、罚款10000元C、没收库存饼干D、责令停止生产、销售E、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多选题张某生产的饼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查获时已销售1000公斤,销货款4000元,库存2000公斤,违法所得2000元。应对张某如何处罚()A罚款15000元B罚款10000元C没收库存饼干D责令停止生产、销售E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单选题销售与收款子系统在输入销售合同数据时,可以参考已经录入的()文件。输入销售发票数据时,也可以参考已经录入()文件。A销售合同、销售发票B报价单、销售发票C报价单、销售合同D销售发票、客户资料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