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问答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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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阅读以下内容,回答 83~86 题:李某口头委托中国公民张某撰写一部发生在内蒙古大草原上的爱情小说,但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2006年8月,张某完成了小说《浮云》,国内甲出版社于2007年1月出版该小说后,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乙广播电台未经许可即将该小说连续播放。文学爱好者王某未经许可就将该书翻译成蒙文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叫《203》在甲出版社出版,在蒙文书中未说明该书的原作者,同时对该书有删节和误译。丙公司经过许可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电影于2008年1月上映,引起轰动,丁电视台不久即播放该电影。第 83 题 小说《浮云》的著作权属于( )。A.李某B.张某C.李某与张某共有D.李某,但张某有署名权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2005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在此,乙(56)。A.不侵权,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对作品都有署名权B.不侵权,因为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与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无关。C.侵权,乙在行使自己的署名权时损害了甲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D.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公民李某、张某与韩国人金某合著一本有关内科的医学者作,由中国某科技出版社用中文出版,合著了3人的姓名。后来,张某与李某该书责成英文,由中国某出版社转让给英国某出版社在英国出版。张某、李某在将书稿给中国国内出版社时,在书稿上未署韩国作者金某的姓名。出版社由于疏忽也未提出异议,就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英文版在英国出版以后,没韩国作者金某的名字。金某遂来中国状告科技出版社侵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某是否有著作权?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著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动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乙是否侵犯了乙的署名权?为什么?
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甲和B出版社、C电影制片厂之间,有关侵权事实的认定,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丙和C电影制片厂侵害了甲的哪种权利?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A、修改权B、汇编权C、复制权D、发行权E、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答题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丙和C电影制片厂侵害了甲的哪种权利?
多选题问题三:关于甲出版社与李杰之间的纠纷,什么说法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甲出版社未经李杰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李杰的权利B甲出版社只要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张林提交李杰委托其全权代理的授权书,就不会侵犯李杰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C甲出版社擅自改变插图的尺寸大小,侵犯了李杰的修改权D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杰的署名权E甲出版社只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向李杰支付图片稿酬,就不侵犯李杰的权利,因为涉案图书是由张林策划、创作的,李杰只起协助作用,并不享有该书著作权
单选题甲图书出版社仅拥有《启迪》一书的纸质版专有出版权,乙网络出版公司欲将此书用于网络出版。为此,乙公司( )。A必须获得甲出版社的授权才可以出版B必须获得作者和甲出版社的共同授权才可以出版C必须获得作者授权才可以出版D可用转载方式出版该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
问答题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分)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一: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委托作品 B.汇编作品 C.职务作品 D.演绎作品 问题二: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育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修改权 B.汇编权 C.复制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题三:为什么《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权利? 问题四: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题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A出版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几项?
问答题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根据是什么?
多选题李某创作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确( )。A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B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C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D划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E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问答题甲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乙出版社欲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某编辑在甲杂志社购买《中国国情》杂志时向原杂志社负责发行工作的曹某提出使用《中国国情》杂志上文章的要求,曹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以“甲杂志社”的名义出具了书面意见,内容为:“乙出版社:我社同意贵社使用已经出版的各期《中国国情》的文字、资料,并按贵社规定计酬。”落款为“甲杂志社编辑部,2002年4月30日”,并盖有甲杂志社的钢印。乙出版社采用了《中国国情》杂志上包括叶某等29位作者所写的29篇文章,编辑、出版、发行了《中国趋势》一书。署名为史某编著,乙出版社在出版该书前未就使用《中国国情》上发表的文章征得作者的许可或者签订出版协议。乙在出版《中国趋势》后,向杂志社汇去稿酬3000元,但是杂志社未取。 乙出版社在出版《中国趋势》一书时,对叶某等29住作者的文章均进行了更改,其中,16篇的标题含义已发生了变化。该书在使用上述文章时来在每篇文章中署相应作者的姓名,而是在该书的《后记》中集中列举各位作者的姓名,使每篇文章与其作者不能一一对应,并且将部分作者的姓名写错。上述情况发生后,杂志社与叶某等29住作者分别起诉,以维护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问:(1)被告侵犯了原告哪些权利? (2)原告是否侵犯了甲杂志社的专有使用权?
单选题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A委托作品B汇编作品C职务作品D演绎作品
问答题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作品,201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暑名顺序为甲、乙。201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请问:列举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问答题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本题20分) 李某以民国著名爱国商人钱某的生平为素材进行创作,完成一部约10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成功之路》,在某网站自己所开的博客上连载。美籍华人张某读到李某的博客,感到故事情节曲折动人,颇有意义。于是,张某下载了李某的作品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一部15 万字的纪实作品,取名为《创业之路》,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投给我国甲出版社。 甲出版社认为《创业之路》中的主人公钱某爱国、富有正义感,并且在动荡的年代探索出成功的创业之路,对当今的青年创业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于是与张某签订出版合同,首印1 万册。图书出版后,甲出版社又请人将该书由汉文翻译成藏文,然后出版了1000 册藏文版《创业之路》。 李某购得汉文版的《创业之路》后,发现其中有许多段落的文字表述与自己的作品《成功之路》完全相同。经过仔细比对,发现相同的表述总计约有9 万字,而全书中并未提及李某及其《成功之路》。于是,李某以张某与甲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承认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又辩称:《创业之路》是纪实作品, 作品的主人公钱某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创业之路》借鉴已发表作品《成功之路》并较多使用其中的文字表述,意在真实反映历史人物。这是纪实作品常用的文学创作手法,而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张某声称对藏文版《创业之路》的出版毫不知情,甲出版社未经作者允许就翻译出版藏文版图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他要求甲出版社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甲出版社认为:第一,张某是《创业之路》的作者,出版社是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后才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不能为作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张某侵权,也与甲出版社无关。第二,将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第三,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方法是调解、仲裁和诉讼,而李某未经调解就提起诉讼,在程序上不合法,其起诉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翻译出版藏文版《创业之路》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
多选题李某创作了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考题)A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B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C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D对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E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多选题李某创作了一部小说,由甲出版社出版。关于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李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该小说出版后50年B对李某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C对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该小说出版后10年D对李某改编权的保护没有期限E对李某翻译权的保护期限是其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