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说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和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说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和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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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A.在产品中掺入杂质,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B.在产品中掺入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C.在产品中掺入异物,致使产品质量降低的行为D.在产品中掺入杂质,致使产品质量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E.在产品中掺入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销售伪劣商品罪()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实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B、销售明知是假农药,并造成生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C、销售明知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D、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单选题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2008年真题]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多选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假充真C以次充好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