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期限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A、自然寿命B、合同约定C、净运营费用D、法律规定

收益期限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

  • A、自然寿命
  • B、合同约定
  • C、净运营费用
  • D、法律规定

相关考题:

()被许多房地产估价专家尊崇为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王后”。 A、市场比较法B、成本法C、剩余法D、收益还原法

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价值时点起至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它应根据建筑物的()来确定。A.自然寿命B.经济寿命C.剩余经济寿命D.土地使用权期限E.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在房地产估价中,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综合判断与其市场状况、经济收益状况无关。( )

运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要求利用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相同或相似房地产的客观收益来推算估价对象预期收益,这主要是依据房地产估价中的( )。A.合法原则B.最高最佳使用原则C.替代原则D.公平原则

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以房地产为对象,根据委托人不同的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的活动。(  )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估价对象为某市唯一的大型商业中心,建筑面积为9.8万平方米,已开业三年,整体运营,经营状况良好。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商业中心进行房地产抵押估价,以下为该估价报告中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内容片段: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1.估价方法选用要求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常用的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估价方法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2)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选用收益法。(3)估价对象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宜选用成本法;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者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4)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测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2.估价方法选用(1)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大量的临街商铺转让的交易实例,可选用比较法进行估价。(2)估价对象为正常经营的商业中心,属收益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并优先选用直接资本化法。(3)估价对象为商业中心的整体房地产,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可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4)估价对象为正常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其使用现状符合规划和法定要求,不具有再开发潜力,故本次估价不选用假设开发法。3.估价技术路线(1)比较法,收集同类房地产的交易实例,选取3个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础后,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计算比较价值。(2)收益法:具体采用全剩余寿命模式进行测算,确定估价对象的持有期、期间收益,期末转售收益及报酬率。代入相应公式求取估价对象收益价值。(3)成本法:采用房地合估路径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成本价值。(4)对以上估价方法的结果进行校核、比较分析,确认各个测算结果无差错及其之间差异的合理性,综合确定估价对象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5)估价对象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得到估价对象抵押价值。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建(构)筑物的价值时,下列关于收益期限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A.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 应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 不扣减开发建设期)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B.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 则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以该收益期限为基础计算待估房地产的价值C. 不论是单独评估建筑物还是评估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 收益期限都应该以建筑物的经寿命为准D.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限, 可先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期限; 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收益法计算中,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 )

收益法计算中,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前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且不可续期。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A、建筑物经济寿命B、土地使用权年限C、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D、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收益法采用的净收益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未来净收益。()

应当根据()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期限。A、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B、合同规定的租期C、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D、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等参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房地产是否产生收益的角度而言,房地产估价对象主要有哪些?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价值时点起至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它应根据建筑物的()来确定。A、自然寿命B、经济寿命C、剩余经济寿命D、土地使用权期限E、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收益期限一般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来确定。()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下列关于房地产经济寿命和自然寿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房地产同时具有经济寿命和自然寿命B、自然寿命一般要比经济寿命长C、如果房地产维护状况良好,可以令投资者从一宗置业投资中获取几个经济寿命D、房地产的经济寿命与使用性质无关E、对于收益性房地产来说,经济寿命是指在正常市场和运营状态下,净收益大于零的持续时间

某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已使用10年,不可续期,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55年,收益法评估时该房地产可收益年限为()年。A、40B、50C、45D、55

选用收益法为有限年的公式进行房地产评估时,收益年限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年限。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关于收益期限的正确理解是()。A、单独评估土地价值,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B、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C、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可按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房屋的可收益年限D、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使用大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可收益年限的,净收益计算中应适当增加建筑物的未来维修费用

多选题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价值时点起至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它应根据建筑物的( )来确定。A自然寿命B经济寿命C剩余经济寿命D土地使用权期限E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判断题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A对B错

判断题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 )A对B错

单选题应当根据()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期限。A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B合同规定的租期C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D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等参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选题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且不可续期。房地产的价值等于( )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A建筑物经济寿命B土地使用权年限C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D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多选题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包含(  )。A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B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C以建筑物剩余自然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D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E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