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锄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锄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
- 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 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 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 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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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绿色植物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由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主要经营各种优良农作物的开发、育种、销售和技术咨询。其中,美方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现金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价出资,其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方以设备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初,日方公司作为投保人向MIGA申请投保,为其在合营企业的出资额投保外汇及战争动乱险,投保金额为500万美元。问:日方公司能否向MIGA投保(日本为MIGA公约的成员国)?为什么?
(案例分析)主谈与工厂的谈判配合。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购买电石,此时,是他们间交易的第五个年头,去年谈价进,日方压了中方30美元/吨,今年又要压20美元/吨,即从410美元/吨压到390美元/吨,据日方讲,他已拿到多家报价,有430美元/吨,有370美元/吨,也有390美元/吨。据中方了解,370美元/吨是个体户报的价,430美元/吨是生产能力较小的工厂供的货。供货厂的厂长与中方公司代表共4人组成了谈判小组,由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谈。谈前,工厂厂长与中方公司代表达成了价格共同的意见,工厂可以在390美元成交,因为工厂需定单连续生产。公司代表讲,“对外不能说,价格水平我会掌握。”公司代表又向其主管领导汇报,分析价格形式:主管领导认为价格不取最低,因为我们是大公司,讲质量,讲服务。谈判中可以灵活,但步子要小,若在400美元以上拿下则可成交,拿不下时把价格定在405-410美元之间,然后主管领导再出面谈。请工厂配合。中方公司代表将此意见向工厂厂长转达,并达成共识,和工厂厂长一齐在谈判桌争取该条件。中方公司代表为主讲理由。经过交锋,价格仅降了10美元/吨,在400美元/吨成交,比工厂厂长的成交价高了10美元/吨。工厂代表十分满意,日方也满意。问题:(1)怎么评价该谈判结果。(2)该谈判中方组织与主持上有何经验和教训?
辽宁省青年友好参观团在日本富士山县活动时,中方团长接过日方官员送上的会议程序,只见上面写着:“中方发言时间:10点17分20秒至18分20秒。”他不禁楞住了,只好把原来的讲稿从十几页删削成五页、三页,最后删到一页。第二天,中方团长像别的发言者一样,跑步上场。他的发言干净利落,因为被台下几次掌声打断,才拖延了30秒。事后,这位团长感慨地说:“这件事给我的启示太大了。”请问:日方官员如此安排外宾的发言时间,是否失礼?为什么?中方团长的“感慨”和“启示”可能包含了哪些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运用中国外交原则的相关理论分析说明自己的观点。材料 1.中新网2012年8月15日电: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表的最新消息说,香港保钓人士已经有一部分人在当地时间17时30分许登上了钓鱼岛。据报道,日本警察厅一批警察已经准备登岛抓捕保钓人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5日就香港“保钓’,船只前往钓鱼岛答记者问,称中方已向日方表达严重关切。秦刚说,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中方已向日方表达严重关切,要求日方不能有任何危及中方人员、财产安全的作法。”材料 2.人民网2012年8月15日电:据香港电台16:36发布的消息,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船员致电回港时表示,保钓船已靠岸,并且搁浅。部分船员已经上了沙滩,宣示主权。船员说,日方船只曾先后多次撞向保钓船头,船身毁烂,方向盘也损毁,要靠电脑导航。但所有船员安全。日方派出数十人在岛上戒备。材料3.中国新闻网转中新社香港电:2012年8月15日下午5时许,保钓船只“启峰二号”冲破日本海上层层阻拦,16年来首次在钓鱼岛搁浅,7名保钓人士毅然涉水登上钓鱼岛。共计34名日本佩枪警察,首先抢夺中国国旗,并迅速控制手无寸铁的保钓人士;2艘大型日本舰船两路夹击截停试图撤离的“启峰二号”。一行14人全部被抓。据随行记者蒋晓峰描述,日方以蛮横粗暴的方式抓扣所有保钓人员及船员,带上手铐送往那霸。期间,日方指责14人非法人境和非法进人日本领土,逼迫所有人签署相关认罪文件,但遭到拒绝。材料 4.中新社香港2012年8月17日电:首批7名保钓人员27日搭乘香港航空U0657航班于晚8时许顺利返回香港,在机场受到热烈迎接。7人高举五星红旗,高喊“打到日本军国主义”的口号步出候机楼。他们向记者透露,日本警方蛮横抢夺中国国旗,实施抓扣,并强迫他们签署认罪书,7人断然拒绝。材料 5.人民网2012年8月17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消息,1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发表谈话称,2012年8月15日旧方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抓扣了14名中国公民及所乘船只,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在拦截中方船只过程中,日方舰船采取了夹击等危险行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抗议。中国政府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改变不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长期以来,中方从发展中日关系大局出发,一贯主张通过对话谈判妥善解决钓鱼岛问题。中方要求日方停止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回到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上来,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日关系大局。材料 6.中新网2012年8月18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日本昨天(17日)陆续放还香港保钓人士,台湾地区外事部门当晚发声明,肯定日方释放保钓人士有助维持区域稳定,但同时以近期罕见的强烈字眼,抨击日方“窃占”钓鱼岛。材料 7.新华网2012年9月8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9月7日说,不管日本是要“国有化”或“私有化”钓鱼岛的交易,“我们一概不予承认”。马英九当天下午搭乘直升机抵达离钓鱼岛列屿最近的台湾岛附属岛屿彭佳屿,明确宣示捍卫钓鱼岛。
日本冲绳县渔业协会及右翼团体的渔船前往钓鱼岛海域作业,中国外交部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方立即将渔船撤离相关海域。中国的做法()。 ①不利于发展与日本的友好关系 ②是我国外交政策首要目标的体现 ③在坚决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④表明中日关系彻底破裂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除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的经销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2010年9月7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与我国福建籍渔船“闽晋渔5179号”渔船发生碰撞。随后,日方巡逻船对中方渔船实施拦截。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逮捕了渔船船长詹其雄,直到9月25日凌晨4时,被日方非法抓扣17天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才回国。面对日本的霸道行为,我国政府保持了最大克制,进行了合法的,有理有节的反制,既回击了日本,又不让局势失控,维护了地区和平。面对日本非法扣押,所谓的非法审判,詹其雄坚持原则,始终坚持钓鱼岛是我们的领土,不向日方妥协,表现出很强的主权观念和民族精神。在9.18当天,我国各地民众和海外华人也纷纷自发到日本使领馆示威,抗议日本企图侵占我钓鱼岛的行为。民间保钓协会甚至准备登岛宣示主权。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我们的民族精神的呢?
据报道,日本外务省发言人9月25日就中方发表的外交部声明作出回应,称中国渔船妨碍执行公务,日方已根据国内法严正、慎重处理,不接受中方的道歉、赔偿要求。据报道,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就日方放回中方船长事表示,日中在东海不存在领土问题。今后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日方将继续毅然应对。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如果你是我国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就日方这一言行请你阐述一下我方的立场及依据。
2010年9月7日,一艘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同日本巡逻船相撞。日方以涉嫌违犯《渔业法》为由逮捕中方船长,中方多次抗议并暂停中日省部级以上交往。中国船长于9月24日被释放。中方态度体现了() ①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 ②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③主权是国家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 ④管辖权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多选题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锄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问答题辽宁省青年友好参观团在日本富士山县活动时,中方团长接过日方官员送上的会议程序,只见上面写着:“中方发言时间:10点17分20秒至18分20秒。”他不禁楞住了,只好把原来的讲稿从十几页删削成五页、三页,最后删到一页。第二天,中方团长像别的发言者一样,跑步上场。他的发言干净利落,因为被台下几次掌声打断,才拖延了30秒。事后,这位团长感慨地说:“这件事给我的启示太大了。”请问:日方官员如此安排外宾的发言时间,是否失礼?为什么?中方团长的“感慨”和“启示”可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单选题成都某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从日本东京空运至成都,日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至成都,日方办理出关手续,中方办理进关手续。按以上交易条件,应选用的贸易术语是( )。ADEQ成都 BCIP成都 CDDP成都 DDDU成都
问答题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货物在海上受到损毁,日方应向哪方当事人索赔?
问答题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根据CIF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多选题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除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的经销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问答题1984年,山东某市塑料编织袋厂厂长获悉日本某株式会社准备向我国出售先进的塑料编织袋生产线,立即出马与日商谈判。谈判桌上,日方代表开始开价240万美元,我方厂长立即答复:“据我们掌握情报,贵国某株式会社所提供产品与你们完全一样,开价只是贵方一半,我建议你们重新报价。”一夜之间,日本人列出详细价目清单,第二天报出总价180万美元。随后在持续9天的谈判中,日方在130万美元价格上再不妥协。我方厂长有意同另一家西方公司做了洽谈联系,日方得悉,总价立即降至120万美元。我方厂长仍不签字,日方大为震怒,我方厂长拍案而起:“先生,中国不再是几十年前任人摆布的中国了,你们的价格,你们的态度都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说罢把提包甩在桌上,里面哪些西方某公司设备的照片散了满地。日方代表大吃一惊,忙要求说:“先生,我的权限到此为止,请允许我再同厂方联系请示后再商量。”第二天,日方宣布降价为110万美元。我方厂长在拍板成交的同时,提出安装所需费用一概由日方承担,又迫使日方让步。 请分析下列问题: ①我方厂长在谈判中运用了怎样的技巧? ②我方厂长在谈判中稳操胜券的原因有哪些? ③请分析日方最后不得不成交的心理状态。
多选题某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日本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中国公民赴日本8日游的合同,由于日本旅行社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此时中方旅行社有权( )。A中方有权通知日方解除合同B合同解除后,中方仍有权要求赔偿C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法律效力D合同解除后,合同即终止
问答题中国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山下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日方山下田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日方投资10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日方山下田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日本人小野松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2月16日收到日方同意购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日方于2月20日收到该电报。3月9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月10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设该合同中CIF的解释适用INCOTERMS2000,该批丝绸在海运过程中的保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应投保哪些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