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赵某侵权案赵某、钱某和孙某订立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约定赵某提供店面,钱某和孙某分别出资5万元,作为经营之用。某日.顾客李某在饭店就餐,刚打开一瓶啤酒(该啤酒是由A厂生产的)时发生了意外,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李某击伤。事后,李某与赵某协商赔偿之事,但没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赵某认为问题出在啤酒上,不关饭店的事,而且就算有事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就向法庭书面申请追加钱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被告应诉。但是,法庭认为李某只是起诉赵某一人,只列了赵某一人为被告。诉讼过程中,赵某认为应当由啤酒厂承担责任,申请追加A厂为第三人。【问题】1.法院拒绝追加钱某和孙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法院判决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履行完赔偿义务之后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3.如果诉讼过程中,李某伤势严重不便参加庭审,于是委托他的妻子刘某全权代理参加诉讼,之后刘某自行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如果法院同意追加该A厂为第三人,那么A厂有哪些诉讼权利?5.如果啤酒爆炸时,另外一名顾客甲也受到伤害,甲向同一法院起诉了赵某,法院能不能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为什么?6.如果A厂生产的一批啤酒被证实有质量问题,该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应当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李某诉赵某侵权案


赵某、钱某和孙某订立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约定赵某提供店面,钱某和孙某分别出资5万元,作为经营之用。某日.顾客李某在饭店就餐,刚打开一瓶啤酒(该啤酒是由A厂生产的)时发生了意外,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李某击伤。事后,李某与赵某协商赔偿之事,但没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赵某认为问题出在啤酒上,不关饭店的事,而且就算有事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就向法庭书面申请追加钱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被告应诉。但是,法庭认为李某只是起诉赵某一人,只列了赵某一人为被告。诉讼过程中,赵某认为应当由啤酒厂承担责任,申请追加A厂为第三人。


【问题】


1.法院拒绝追加钱某和孙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院判决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履行完赔偿义务之后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3.如果诉讼过程中,李某伤势严重不便参加庭审,于是委托他的妻子刘某全权代理参加诉讼,之后刘某自行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法院同意追加该A厂为第三人,那么A厂有哪些诉讼权利?


5.如果啤酒爆炸时,另外一名顾客甲也受到伤害,甲向同一法院起诉了赵某,法院能不能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为什么?


6.如果A厂生产的一批啤酒被证实有质量问题,该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应当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参考解析

解析:

1.不正确。因为赵某、钱某和孙某属于个人合伙,合伙人在诉讼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当追加钱某和孙某。


2.赵某可以向钱某和孙某追偿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3.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裁定驳回。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A厂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有权提出上诉。


5.能。甲和李某因同一种类事实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


6.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自行推选代表人;若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与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本题联系合伙、侵权和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考查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规定,涉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解题的关键在于熟悉和区分这几对法律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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