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合作开发合同争议案天时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由天时公司提供一块土地,与碧海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并共享该项目经营的收益。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后来天时公司又以同一块土地与人和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人和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时公司认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有明显偏向对方当事人的倾向,向仲裁庭提出了对此名仲裁员的回避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天时公司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因此作出了不予回避的决定。【问题】1.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案件受理前分立为A、B两公司,则人和公司可以以谁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2.碧海公司在得知人和公司申请仲裁之后,能否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碧海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3.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回避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4.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其与人和公司曾经在合作开发合同履行期间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那么对于天时公司的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5.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天时公司和人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天时公司反悔,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人和公司可以如何救济?6.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受理了被申请人天时公司提出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申请人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7.被申请人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8.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人和公司发现天时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人和公司向仲裁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人和公司发现某重要证据可能会灭失,于是向仲裁庭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


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合作开发合同争议案


天时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由天时公司提供一块土地,与碧海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并共享该项目经营的收益。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后来天时公司又以同一块土地与人和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人和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时公司认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有明显偏向对方当事人的倾向,向仲裁庭提出了对此名仲裁员的回避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天时公司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因此作出了不予回避的决定。


【问题】


1.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案件受理前分立为A、B两公司,则人和公司可以以谁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碧海公司在得知人和公司申请仲裁之后,能否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碧海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3.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回避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


4.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其与人和公司曾经在合作开发合同履行期间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那么对于天时公司的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5.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天时公司和人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天时公司反悔,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人和公司可以如何救济?


6.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受理了被申请人天时公司提出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申请人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7.被申请人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8.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人和公司发现天时公司


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人和公司向仲裁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人和公司发现某重要证据可能会灭失,于是向仲裁庭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

1.人和公司可以分别以A公司或者B公司为被申请人,也可以以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碧海公司不能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的仲裁程序。因为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之间的仲裁是根据两者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的,而碧海公司不是该仲裁条款的当事人,该仲裁条款对碧海公司无效。同样,碧海公司也无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3.仲裁庭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天时公司提出回避的申请事由,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仲裁庭应当不予支持。天时公司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4.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确认其是否有权对此纠纷继续进行审理。如果无权继续审理该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5.人和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天时公司签订的原仲裁条款重新申请仲裁。


6.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先予受理,然后再裁定中止执行。


7.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一是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8.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将其提交天时公司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将其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除了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要约定明确,以避免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选择上的争议。仲裁协议所具有的相对性和独立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对于作为非仲裁协议当事人的任何第三人均不产生拘束力,而且基础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都不能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二,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无须在仲裁庭主持下即可自行达成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这点与诉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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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某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差额16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差额为-100亿美元,误差与遗漏为1o亿美元,则该国储备资产增减额为(  )。A.70亿元B.-70亿美元C.+60亿美元D.+27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