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
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关键在于认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的性质。在本案中,王某的处理行为属于镇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A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规定,因此是正确的;BCD均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正确。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第55条(原第53条)规定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而非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D项容易入选,但考生须注意勿漏选A项。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正确。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第55条(原第53条)规定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而非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D项容易入选,但考生须注意勿漏选A项。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