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参考解析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

相关考题:

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服装厂位于武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双方签订合同是在长沙,加工行为将在黄冈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武汉或者广州的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黄冈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B.1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中国燕山公司和美国怀特公司欲采取协议管辖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两个公司的管辖协议不得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B.双方只能选择在甲公司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C.双方的管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两个公司只能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中适用协议管辖

德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医疗仪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仪器是出租给中国丙公司的,并将安装在河南某市医院,由甲公司负责调试和培训技术人员。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丙公司为承租人B.德国法,因甲公司为卖方C.法国法,因乙公司为出租人D.德国法和法国法,因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一中国公司与一法国公司在香港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有关原材料来自于美国,由中国公司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该案的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采用“特征履行”的方法确定的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是下列哪项?( )A.适用中国公司住所地法B.适用法国公司注册地法C.适用香港法,因为香港是合同的订立地D.适用美国法律,因为原材料来自于美国

某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现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湖南长沙,加工行为将在河南郑州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郑州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C.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伸裁D.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艾美丽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家具生产企业。2011年6月,中国的金凤凰公司在日本东京与艾美丽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金凤凰公司受托在中国销售艾美丽公司生产的家具,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适用意大利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法院应适用何国法?()A、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中国法B、中国法C、意大利法D、日本法

甲公司与乙家具厂签订了 1份办公家具加 工承揽合同。现乙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甲公司位 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山西太原,加工行为在 河南郑州完成,并于湖南长沙交货。那么,如果双方要 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合同双方只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 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c.如果甲、乙约定湖南长沙作为管辖法院所在 地,那么郑州则不能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仿真模拟题,多选)A.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B.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C.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仲裁D.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发生合同纠纷时不适用我国法律的是、A.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国公司向印度公司出售一批化肥,合同在中国签订C.美国公司出口一批成套设备给予韩国公司,韩国公司将该批设备安装在其设在中国的工厂,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D.中国公司将一批玩具零件送往越南某公司组装,后因合同纠纷,越南公司在中国提出诉讼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 同纠纷案件法律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发生合同纠纷时不适用我国法律的是、A.中国公司向印度公司出售一批化肥,合同在中国签订B. 公司与韩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美国公司出口一批成套设备给日本公司,日本公司将该批设备安装在其设在中国的工 厂,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D.中国公司将一批玩具零件送往菲律宾某公司组装,后因合同纠纷,菲律宾公司中在中 国提出诉讼

★★ 一中国公司与一法国公司在中国香港订立了来料加工合同,有关原材料来自于美国,由中国公司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依2007年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及该案的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采用“特征履行”的方法确定的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当是下列哪项?()A.适用中国公司住所地法B.适用法国公司注册地法C.适用中国香港法,因为香港是合同的订立地D.适用美国法律,因为原材料来自于美国

中国草莓公司与法国树莓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国草莓公司于是在中国向法院提起以法国树莓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法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是:A.中国公司不应向中国法院提起对法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B.中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法律适用,只能适用中国法律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管辖协议无效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管辖协议无效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问答题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