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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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解析: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妄进谗言、排斥异己、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的,处斩刑。如果依据律文规定,所犯的罪应当处死的,而大小官员巧言劝谏免除处罚并私下收买的,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也处斩刑。如果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的,都处斩刑。妻子没官为奴,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刑部及其大小各衙门的司法官吏不依法律,而是听从上司主使,故意出入人罪的,一并处死。凡是各衙门司法官吏与皇帝身边的官员互相勾结,泄露机密,共同作弊,以牟取私利的,一并处斩,妻子处流刑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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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2)何谓“奸党罪”?明朝为什么要用法律明确规定“奸党罪”?(3)“奸党罪”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A.表明皇权专制的继续强化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D.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西汉后期大臣王嘉称赞汉文帝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东汉初年大臣朱浮也赞叹其时的做法“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这主要体现了汉文帝时期()A、宗法与皇权结合促进了国力强盛B、官僚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中央权威C、官吏任用制度化形成良好的吏治D、官员久任其职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单选题西汉后期大臣王嘉称赞汉文帝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东汉初年大臣朱浮也赞叹其时的做法“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这主要体现了汉文帝时期()A宗法与皇权结合促进了国力强盛B官僚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中央权威C官吏任用制度化形成良好的吏治D官员久任其职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单选题明代为防止泄漏皇室机密,特设的罪名是()A大臣专擅选官B事应奏不奏C交结近侍官员D奸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