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与已故的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过欠条。王某去世后,孙某要求其妻方某偿还,虽然方某承认欠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双方遂闹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方某确实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方某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了王某的房屋一套,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方某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孙某偿还借款。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方某继承丈夫生前遗产,便有偿付丈夫生前债务的义务B.孙某与王某的债务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D.法官对方某施行了法律制裁

原告孙某与已故的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过欠条。王某去世后,孙某要求其妻方某偿还,虽然方某承认欠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双方遂闹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方某确实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方某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了王某的房屋一套,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方某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孙某偿还借款。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方某继承丈夫生前遗产,便有偿付丈夫生前债务的义务
B.孙某与王某的债务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
D.法官对方某施行了法律制裁

参考解析

解析:孙某与王某的债务关系应属第一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误。体系解释是联系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本案法官并未采取体系解释的方法。因此C项错误。方某负担的是法律责任而非法律制裁。因此D项错误。

相关考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王某因专著被某出版社盗版,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王某心脏病突发去世。则对本案:( )A.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B.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C.若王某的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裁定终结诉讼D.若王某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则王某生前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有效

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子黄某。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黄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无继承权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不得代位继承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有代位继承权D.王某属于可以适当分得一些财产的人,但无继承权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根据材料回答5~7题: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题。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王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王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王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B.王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C.王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D.王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共用题干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有:A: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B:张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自己到期清偿债务,张某与王某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C:赵某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D:孙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车辆由孙子孙大鹏继承,孙某死亡后,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三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一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与孙某达成的协议和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妇女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口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台力于某晚杀死其夫,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的脚印。问:王某的脚印属于法定证据中哪一种?

问答题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多选题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贝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单选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8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6万元,约定于2018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同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于2018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该借款专门用于为王某治病,因此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B若双方就债务承担未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C2018年12月19日,赵某有权起诉请求王某、张某及孙某承担连带责任D若王某与张某离婚时协议各自偿还3万元,该协议并不当然对赵某有效

多选题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问答题徐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徐某去世,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生前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去世前1年曾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徐某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单选题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问答题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下,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问题:(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搬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