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若合同或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掌握数量的机动幅度,按惯例由()确定。A卖方B买方C船公司D保险公司
单选题
若合同或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掌握数量的机动幅度,按惯例由()确定。
A
卖方
B
买方
C
船公司
D
保险公司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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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包括()。A、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B、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C、应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E、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之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A、3%B、5%C、10%D、15%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是应注意()A、数量机动幅度大小要适当B、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C、数量机动幅度的计价方法要合理D、不能规定由船方决定数量机动幅度E、不能规定数量机动幅度部分的价格与合同的价格不同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之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24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A、3%B、5%C、10%D、15%
多选题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是应注意()A数量机动幅度大小要适当B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C数量机动幅度的计价方法要合理D不能规定由船方决定数量机动幅度E不能规定数量机动幅度部分的价格与合同的价格不同
单选题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之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24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A3%B5%C10%D15%
问答题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