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包括()。A、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B、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C、应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E、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
签订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A、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
B、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
C、应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
E、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
B、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
C、应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
E、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
参考解析
解析:签订数量条款时,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数量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此外,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主要内容有溢短装百分比、溢短装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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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签订合同的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