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2年经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能否享受局、处级待遇?
问答题
1992年经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分别达到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工资数额的,能否享受局、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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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A、行政十四级以上B、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C、“文革”前即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含副县处级)且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为行政十五级D、事业单位的非国家行政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
凡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可享受()。A、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B、厅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C、厅局(地专)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D、副省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
问答题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