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应如何处理?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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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书画店,书画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
杭州市A区的张芳与李明于2012年结婚,但因双方兴趣、爱好等方面差异太大,经常为小事争吵。2013年张芳向杭州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住房两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财产价值6万元),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A: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一套住房B: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价值3万元的其他共有财产C:原告张芳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D:原告张芳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画店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画店又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问: (1)画店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 )。A.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B.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D.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崔某(被告)为一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5月初被告回家探亲并拜访母校时,发现母校——某县办小学校(原告)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捐款 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条件是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做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同年7月初,原告开始将其原有的5间平房校舍拆除,并于7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贷款 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同年 9月初,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双方是否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单选题A市某公司与B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C市,并约定在D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A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真题]AA市BB市CC市DD市
单选题杭州市A区的张芳与李明于2017年结婚,但因双方兴趣、爱好等方面差异太大,经常为小事争吵。2018年张芳向杭州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住房两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财产价值6万元),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A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一套住房B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价值3万元的其他共有财产C原告张芳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D原告张芳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
问答题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女,33岁,留美学生。原告被告系大学同班同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一起被分在北京市某研究所工作,198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被单位公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被告刚到美国上学的第一、二年,还能够经常与原告书信往来或电话联系,以后就中断联系。原告邮寄的信件均被以“查无此人”为由退了回来。1992年8月22日原告找到方正律师事务所请许律师代为起诉离婚。许律师应怎样代理原告起诉?
问答题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