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0048《经济法概论》答案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4~96 题: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第 94 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有效。故本题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的汽车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丙占有,因此,甲、丙之间的质押无效。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无力向丁偿还汽车的修理费,丁基于承揽合同对甲的汽车享有留置权。
故本题D项正确。


某甲将其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某乙,乙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某丙,丙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后丙与甲为该房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丙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甲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后丙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A.更换甲为原告,乙作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丙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D.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诉讼参加人【解析】 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后,原告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的原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故D项正确。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甲公司与国有企业乙签订一购买成品合同。后乙因不支付货款,被甲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则()。

  • A、应当终结甲与乙的诉讼
  • B、应当将甲与乙的诉讼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 C、应当中止甲与乙的诉讼
  • D、应当延期审理甲与乙的诉讼

正确答案:A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A、依法拘传丙
  •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 C、延期审理
  • D、按丙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摘要: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复学期:2020年春季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考试类别:大作业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给丙。A卷满分:100分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幅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逐出价4000元买下了该画。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2.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3.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特别提示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三.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其中一种混淆行为。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三、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①乙、②丙、③丁
  • B、①丙、②乙、③丁
  • C、①丁、②丙、③乙
  • D、①丙、②丁、③乙

正确答案:D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

  •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 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 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 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正确答案:B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 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A,C,D


多选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C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D

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包括: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单选题
甲公司与国有企业乙签订一购买成品合同。后乙因不支付货款,被甲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则()。
A

应当终结甲与乙的诉讼

B

应当将甲与乙的诉讼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C

应当中止甲与乙的诉讼

D

应当延期审理甲与乙的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题 单选题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①乙、②丙、③丁B①丙、②乙、③丁C①丁、②丙、③乙D①丙、②丁、③乙正确答案: A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正确答案: A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考题 单选题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①乙、②丙、③丁B①丙、②乙、③丁C①丁、②丙、③乙D①丙、②丁、③乙正确答案: C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单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A依法拘传丙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按丙撤诉处理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考题 多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正确答案: C,D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包括: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考题 多选题甲县粮油公司委托乙县的汽车运输公司,将一批大米从丙县运到丁县,在运输过程中,汽车运输公司不慎将其中的部分米袋弄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甲县粮油公司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真题]A甲县B乙县C丙县D丁县正确答案: A,C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始发地是丙县,目的地是丁县,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题 多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正确答案: C,A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包括:第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考题 多选题甲县粮油公司委托乙县的汽车运输公司,将一批大米从丙县运到丁县,在运输过程中,汽车运输公司不慎将其中的部分米袋弄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甲县粮油公司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真题]A甲县B乙县C丙县D丁县正确答案: A,D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始发地是丙县,目的地是丁县,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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