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经济法学期末论述题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3)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二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4)在独立地位方面。二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5)在作用方面。二者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率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国外经济法学说分为()

A、德国的经济法学说

B、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C、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D、美国的经济法学说


参考答案:ABC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经济法

B.经济法的规律

C.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学科


正确答案:A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属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对该类经济关系的意志;同时,在具体关系、具体过程中,也反映着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予以认可和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说,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过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与原来的经济关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是经济关系的原样照搬,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之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它对原生的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经济关系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加工”渠道升华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表现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经济法学期末论述题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论述题 1. 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作为历史上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有过重大的影响;民法的许多概念、范畴、制度、原则,经济法都可通用。经济法产生后,它的主旨思想、理论观点,对民法的发展也在起着变革的作用。在横向经济关系领域内,它们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2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分)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1分)(2)主体构成不同。(2分)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1分)(3)主旨思想不同。(2分)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1分)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2分)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实行综合调整。可采取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甚至于刑事手段。(1分) 2.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以及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互联系是:(1)两部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2分)(2)由于两部法的密切联系,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法律、法规中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3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区别是:(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维护竞争道德的作用;而反垄断法主要对排除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3分)(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经营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主要保护竞争者。(3分)(3)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追求的是竞争中的公平,同时兼顾效率;而反垄断法更侧重追求竞争中的效率,同时兼顾公平。(3分) 3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9(3分)(2)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分)(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原则;(2分)(4)开展信贷业务,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的原则;(2分)(5)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2分) (6)商业银行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原则。(2分) 4试述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 答:传统的民商事法律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的关系,以形式公平为理念来规定交易双方完全对等的权利义务。(4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通过赋予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和处于强势的经营者更多的强制性义务来平衡双方的力量,避免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上种种实质不公平的情况。(5分)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对只强调形式公平的一般合同法的补充,而法律的相关条款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对双方是具有强制性的,这样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也增强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或者说是公权干预。(5分) 5试述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分)(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4分)(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4分)(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4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问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问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1分) 7.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2分)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2分)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3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3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2分)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2分) 8. 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分)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1分)我国的企业包括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各种经济联合体。(1分)(2)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分)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1分)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的,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2分)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1分)(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2分)中外合作企业是依照合作企业法和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因此它的国籍是中国,属于中国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2分) 9. 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 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 10. 试述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答: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分) (2


试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丁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力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3)经济法与民法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4)经济法与民法区别有:(1)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它是在人们的经济实践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谁也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第一性的物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法的有无而存在。
(2)经济法律关系则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经济法律、法规“加工”后升华而成的,具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内容和性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第二性的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虽来自于经济关系,但它绝不是原有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经过升华后的经济法律关系对客观的经济关系仍有巨大的反作用,是其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必需的法律形式。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根据对题目作答要求的不同,论述题可分为()型论述题与()型论述题。


正确答案:限制;扩展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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