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专利代理人资格认证考试真题解析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C


下列哪些情形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

A.甲对乙说:如果自己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吃饭

B.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而住院治疗

C.甲与妻子乙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约会,须向对方支付l万元损失费

D.甲邀乙一共旅行,遭遇山洪,乙不幸遇难


正确答案:B
1.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讲解:A项甲乙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B项,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不符合理性人的行为标准,具有过失,应当对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应当预见到自己过度饮酒的后果而没有拒绝甲的劝酒,同样具有过失,可以减轻甲的责任。 C项,甲乙的约定不适当地限制了夫妻的行为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D项,乙遭遇山洪并非甲造成,甲不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


甲乙双方约定某日订立合同,乙因故不能前往但没有通知甲,造成甲往返的费用损失。在此情况下,乙因承担()

A缔约过时责任

B违约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8、【答案解析】A。合同法规定,失约缔约阶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过失责任。故选A。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岁的儿童 B12岁的中学生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参考答案:B D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详解: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8岁的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以答案A错误。12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B正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错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D正确。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详解: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的遗产都应当予以返还,但是甲与丙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丙死亡后,甲不能对丙的财产予以继承,丙的财产中原先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丙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不在返还之列。所以选项D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ABD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详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答案C显然不对,民事活动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没有必要让第三方知晓。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详解:选项A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双方并没有涉及合同订立的具体事宜,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中甲对乙的承诺没有在双方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使是乙考上研究生,如果甲不同意结婚,乙也不能根据甲的承诺要求甲履行嫁给自己的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中甲劝乙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甲对乙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失,能够在甲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中甲乙都是成年人,而且甲对乙溺水身亡没有过失,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甲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3题)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考点:法定代表人 详解: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的负责人。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法人都要承担相应后果,所以选项A错误。法人章程属于内部规范,只能约束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能对外产生效力,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章程的活动,如果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法人也要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法人仅对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只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依据,不是法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以下列哪些地点为其住所?(2006年试卷二第47题) A不动产所在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 D主要经营活动地参考答案:B 考点:法人的住所 详解: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正确答案为B。

 

以下各项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0、0年试卷一第91题) A继承 B处分 C收益 D使用 参考答案:BCD 考点:所有权的权能 详解: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CD。

 

当事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关于定金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42题) A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B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c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如数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D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答案:A B D 考点:定金 详解、: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参考答案: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详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的行为。但是如果受损失人故意让他人获得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必须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合乎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能强行管理,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的订立以双方达成合意为基础,单方的意愿不能成立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洗车行为违反意思自治原则,所以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选项D正确。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参考答案:D?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A. 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意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

B.甲在火车上害怕睡过站,就与乙协商让其到站后叫醒自己,且为此向乙支付100 元。而后乙也睡着过站了,没有及时将甲叫醒,导致甲误站

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

D.甲带着邻家7 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题中A项中所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恶意磋商”是指自始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却以订立合同为名进行磋商,甲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项中甲和乙之间已经形成了有偿的服务合同关系,当然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C项中甲请乙吃饭只是一种普通的情谊行为,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D项中甲将未成年人带出,就产生了先行义务,受到民法的调整。综上所述,只有C项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之债)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B.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C.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B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 )行为属于双方违约。

A.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

D.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参考答案:C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两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所以,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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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行付款,乙验收完毕后即行交货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A,C解析:【精解】A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C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故选A项和C项。不能选B项,因为对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不能附条件。不能选D项,因为邀请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且从刑法角度上讲,乙对甲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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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解析: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本题中,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06年真题]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正确答案: B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般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社会关系。A项,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甲与乙只是约定对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未明确将来要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甲乙的约定不属于预约。B项,根据民法基础理论,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而且,婚约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C项,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甲“极力劝酒”,应认定他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其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项,乙只是邀请甲去游泳,对甲游泳过程中抽筋溺水身亡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甲乙双方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考题 下列能够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均受民法调整,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则由道德、习惯等调整。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A项虽然与合同有关但是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两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属于不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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