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80婚姻家庭法 题目列表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乙女向甲男索要财物的行为,可以定性为()。A、买卖婚姻B、强迫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C、周某虐待小红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04年6月,乙女因婚外情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甲男在考虑之后,提出离婚,乙女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在离婚诉讼期间,乙女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乙女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A、乙女B、乙女和甲男C、甲男D、乙女或甲男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