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指出本案在移送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并提出正确做法。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 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指出本案在移送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并提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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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乙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林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林某进货的上线为甲市陶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甲市烟草专卖局。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发现:陶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10月,陶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5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林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20条、135条,当地批发价格95元/条。另据账册记载,陶某曾于2010年3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林某,销售金额3500元,陶某、林某对此均予承认。经省烟草质量技术检测站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详细说明甲市烟草专卖局对陶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取得省级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只可在省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

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请详细说明乙市烟草专卖局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2011年10月27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解放路124号“仁达名烟名酒店”(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无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3万支,标值46000元,Z品牌卷烟12条,标值1740元。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店主尹某、店员汪某、孙某,并在其店内发现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尹某进行了询问。尹某称该批卷烟系B市烟贩子朱某在B市收购并送货到自己店中,自己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外,尹某还供认于2011年7月-10月期间,共7次销售从本地市场收购的Z品牌卷烟,每次单条销售价格120元-145元不等,累计销售320条左右。店员汪某、孙某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汪某称自己于7月份受雇于尹某,4个月来累计销售Z品牌卷烟300多条,销售收入4万多元。孙某表示自己对尹某销售违法卷烟的行为并不知情,并称店内的3万支Y品牌卷烟系替他人存放,并非尹某购进。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站授权委托机构)检测,Y品牌卷烟系“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尹某不服,自行委托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隶属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Z品牌卷烟进行了检测,该站得出Z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后经调查得知,孙某系尹某的远房表侄,汪某系外地来A市务工人员。执法人员经过核对销售账册,结合尹某的供述和汪某等人的证言,认定尹某共销售Z品牌卷烟326条,销售金额45620元。执法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对孙某的证言不予采信。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故依法将此案移交给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件退回了A市烟草专卖局。A市烟草专卖局遂对尹某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请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指出下列各组证据中哪些证据优先适用,并简要说明理由。(7分)(1)汪某的证言、孙某的证言;(2)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的鉴定结论、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的鉴定结论;(3)勘验笔录、尹某的询问笔录、孙某的证言、销售账册答

2012年7月21日早9时,甲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该县县城长江北街134号“红星便利店”(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销售假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小张、小王根据领导安排,于次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时,查获带有本县另一家零售户32位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8条和无激光喷码的Z品牌卷烟13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张、小王在检查该店零售许可证时,发现该许可证即将于7月31日到期,但店主韩某尚未提出延续申请。同时,韩某还反映,6月份自己按照客户经理李某的要求在购进50条H品牌卷烟的同时,一并购进了30条本地滞销的K品牌卷烟。两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记录。后经省烟草质量监测站鉴定,Y品牌为“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甲县烟草专卖局对Y品牌卷烟以系本地串码卷烟,情节较为轻微,对店主韩某批评教育后予以返还;对Z品牌卷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为由作出了行政处罚。小张、小王将处罚决定书送达韩某后,立即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红星便利店”的信息进行了维护调整。按照卷烟市场资料的性质分类,请指出小张、小王在“红星便利店”收集到的资料分别属于哪些类别?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以下可以认定为无证批发的是()。A、A县分公司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B、A县分公司自营店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C、A县分公司零售户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D、A县分公司零售户张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

2012年3月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一起电话举报。稽查人员小王接听电话后说:“您好,这里是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举报人称甲县县城民主路13号S超市(持证零售户)销售渠道外卷烟。小王听后表示马上过去调查。挂断电话后,小王和稽查员小李立即驱车前往S超市。经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小王对店主林某说:“把你的零售许可证拿来看看”。检查完许可证后,小王告知店主林某:“检查检查你的卷烟”。检查发现,S超市店内有5条X品牌卷烟没有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小王说:“你的这些烟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我们要依法扣押,请您签字确认”。另外,小王、小李在S超市内查获了3张销售小票,每张销售数量分别为:54条、58条、64条,销售总数量为176条,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林某承认此3张销售小票确系自己的销售票据,每张票据代表一次性的销售,销售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甲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S超市销售违法卷烟行为进行了处理,由两人将处理结果回复给了举报人。请指出小王在接听电话时违反了哪些受理举报与投诉的规范要求?

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乙市烟草专卖局接受甲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除本案的情形之外,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情形还有哪些?

2012年7月21日早9时,甲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该县县城长江北街134号“红星便利店”(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销售假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小张、小王根据领导安排,于次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时,查获带有本县另一家零售户32位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8条和无激光喷码的Z品牌卷烟13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张、小王在检查该店零售许可证时,发现该许可证即将于7月31日到期,但店主韩某尚未提出延续申请。同时,韩某还反映,6月份自己按照客户经理李某的要求在购进50条H品牌卷烟的同时,一并购进了30条本地滞销的K品牌卷烟。两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记录。后经省烟草质量监测站鉴定,Y品牌为“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甲县烟草专卖局对Y品牌卷烟以系本地串码卷烟,情节较为轻微,对店主韩某批评教育后予以返还;对Z品牌卷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为由作出了行政处罚。小张、小王将处罚决定书送达韩某后,立即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红星便利店”的信息进行了维护调整。请指出甲县烟草专卖局在处理举报信息的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行动时的注意要点(行为和要点须对应)

2012年9月21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员小李、小侯对辖区持证零售户进行例行巡查,在零售户A(该店位于县城人民医院附近,主要经营鲜花、方便食品、卷烟及其他应急性商品等,早6点至晚上23点营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柜台内有2条Z品牌卷烟,外观粗糙,包装质量差。两人对该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在对零售户B(位于县城商业街12号,面积102平方米,主营经营酒吧,兼营少量卷烟零售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有4条没有本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Z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K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零售户A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A、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B、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C、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D、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本案中,张某构成何种犯罪?请从犯罪构成特征方面简要说明。

2012年10月15日,乙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林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林某进货的上线为甲市陶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甲市烟草专卖局。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发现:陶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10月,陶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5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林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20条、135条,当地批发价格95元/条。另据账册记载,陶某曾于2010年3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林某,销售金额3500元,陶某、林某对此均予承认。经省烟草质量技术检测站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受乙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除本案的情形之外,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情形还有哪些?

2013年7月1日,A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徐某、韩某和刚报到的大学生张某在日常检查中,走访“丽华诚信超市”,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是齐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他们在“丽华诚信超市”店堂内查获X品牌卷烟10.8条、Y品牌卷烟29.1条、Z品牌卷烟11.5条,经过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过调查,齐某以前未有违法记录。申领检查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4分)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对于甲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案件部分,甲市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处理?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如果陈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市场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何种方法收集其零售业态分类信息?具体如何应用?主要收集哪些重点信息?

2008年3月的一天,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某零售户王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条,案值4000余元,和销售假冒卷烟31条,案值5000余元。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属于移送的哪种,并说明。

2012年7月21日早9时,甲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该县县城长江北街134号“红星便利店”(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销售假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小张、小王根据领导安排,于次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时,查获带有本县另一家零售户32位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8条和无激光喷码的Z品牌卷烟13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张、小王在检查该店零售许可证时,发现该许可证即将于7月31日到期,但店主韩某尚未提出延续申请。同时,韩某还反映,6月份自己按照客户经理李某的要求在购进50条H品牌卷烟的同时,一并购进了30条本地滞销的K品牌卷烟。两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记录。后经省烟草质量监测站鉴定,Y品牌为“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甲县烟草专卖局对Y品牌卷烟以系本地串码卷烟,情节较为轻微,对店主韩某批评教育后予以返还;对Z品牌卷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为由作出了行政处罚。小张、小王将处罚决定书送达韩某后,立即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红星便利店”的信息进行了维护调整。小张、小王对“红星便利店”的信息维护程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程序。

2013年7月1日,A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徐某、韩某和刚报到的大学生张某在日常检查中,走访“丽华诚信超市”,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是齐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他们在“丽华诚信超市”店堂内查获X品牌卷烟10.8条、Y品牌卷烟29.1条、Z品牌卷烟11.5条,经过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过调查,齐某以前未有违法记录。从许可证管理的角度,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对齐某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处理程序是哪些?

2011年10月27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解放路124号“仁达名烟名酒店”(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无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3万支,标值46000元,Z品牌卷烟12条,标值1740元。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店主尹某、店员汪某、孙某,并在其店内发现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尹某进行了询问。尹某称该批卷烟系B市烟贩子朱某在B市收购并送货到自己店中,自己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外,尹某还供认于2011年7月-10月期间,共7次销售从本地市场收购的Z品牌卷烟,每次单条销售价格120元-145元不等,累计销售320条左右。店员汪某、孙某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汪某称自己于7月份受雇于尹某,4个月来累计销售Z品牌卷烟300多条,销售收入4万多元。孙某表示自己对尹某销售违法卷烟的行为并不知情,并称店内的3万支Y品牌卷烟系替他人存放,并非尹某购进。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站授权委托机构)检测,Y品牌卷烟系“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尹某不服,自行委托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隶属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Z品牌卷烟进行了检测,该站得出Z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后经调查得知,孙某系尹某的远房表侄,汪某系外地来A市务工人员。执法人员经过核对销售账册,结合尹某的供述和汪某等人的证言,认定尹某共销售Z品牌卷烟326条,销售金额45620元。执法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对孙某的证言不予采信。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故依法将此案移交给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件退回了A市烟草专卖局。A市烟草专卖局遂对尹某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了哪些证据审查方法并简述理由。(6分,多答一种方法每种倒扣1分)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A市烟草专卖局、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联合执法检查时的要求有哪些?请你为这一联合检查总结拟定一个标题。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5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5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能否认定为无证批发烟草制品,为什么?

2011年12月10日,甲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对所属B烟草公司“两烟”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了定期检查,检查中收集到了下列数据: 卷烟销售检查小组在对B烟草公司3月份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时,采集到如下信息:(1)B市烟草公司规定,零售户可不限量订购X品牌、Y品牌等滞销品牌卷烟;(2)对Z品牌等紧俏卷烟,B市烟草公司规定每月由营销中心专题会议研究投放策略,未形成制度;(3)2月份以来,甲省D市、G市烟草专卖局连续多次查获带有B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F品牌卷烟流入案件。 确定重点品牌后,检查组检查了相关品牌的具体投放情况,收集信息如下:(1)Z品牌5月份第三个访销周期主要投放给了C区卷烟零售户,数量占当期投放量的88.56%;(2)M品牌4月份共投放1030万支,共697家零售户订购该品牌卷烟,其中订购数量最多的前300名零售户共订购698.8万支;(3)营销系统显示,3月份零售户“兴隆食杂店”(位于B市郊区山河镇大柳庄村)订购了320条某品牌高档卷烟。(4)营销系统显示,零售户“景宇购物中心”1-5月份平均月购进数量为630条,6月份订购卷烟数量为1460条。分析卷烟销售检查小组收集到的资料,检查小组应当确定哪些内容为下一步的检查重点?请简要说明原因。(5分)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简要说明李某从陈某处购进真品卷烟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2012年3月16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本市南江路15号天逸名烟名酒店销售高档假烟。稽查支队立即派稽查员小李,小王前往调查。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稽查人员在该店库房内发现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145条,K品牌卷烟132条,均属高档卷烟。稽查人员依法进行了先登记保存,后经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小张在营销系统中调取去了天逸名烟名酒店的卷烟购进数据,发现该店近三个月每月平均购进高档卷烟700条左右,主要集中在当地畅销且零售价格在480元/条以上的品牌。因近期接到多起卷烟零售户销售外渠道高价位卷烟及不按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投诉,市局决定联合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销售高价位违法卷烟专项检查。稽查支队指派小李、小王按照业态类型对辖区零售户进行分类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高价位卷烟主要投放给了154家名烟名酒店和23家大型商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共查处15起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案件及28起超过零售指导价销售高价位卷烟的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稽查支队指派小王撰写一份检查总结。稽查支队在举报投诉的接待过程中要注意好哪些环节?

单选题关于涉案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计算,哪个选项不正确?()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B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C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D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可查清品牌规格的,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该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