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乙市烟草专卖局接受甲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除本案的情形之外,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情形还有哪些?

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市烟草专卖局接受甲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除本案的情形之外,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情形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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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李某向张某购进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2012年10月15日,乙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林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林某进货的上线为甲市陶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甲市烟草专卖局。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发现:陶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10月,陶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5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林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20条、135条,当地批发价格95元/条。另据账册记载,陶某曾于2010年3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林某,销售金额3500元,陶某、林某对此均予承认。经省烟草质量技术检测站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详细说明甲市烟草专卖局对陶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对于甲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案件部分,甲市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处理?(2分)

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请详细说明乙市烟草专卖局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2008年3月的一天,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某零售户王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条,案值4000余元,和销售假冒卷烟31条,案值5000余元。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哪两种,并简要说明。

2011年10月27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解放路124号“仁达名烟名酒店”(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无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3万支,标值46000元,Z品牌卷烟12条,标值1740元。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店主尹某、店员汪某、孙某,并在其店内发现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尹某进行了询问。尹某称该批卷烟系B市烟贩子朱某在B市收购并送货到自己店中,自己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外,尹某还供认于2011年7月-10月期间,共7次销售从本地市场收购的Z品牌卷烟,每次单条销售价格120元-145元不等,累计销售320条左右。店员汪某、孙某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汪某称自己于7月份受雇于尹某,4个月来累计销售Z品牌卷烟300多条,销售收入4万多元。孙某表示自己对尹某销售违法卷烟的行为并不知情,并称店内的3万支Y品牌卷烟系替他人存放,并非尹某购进。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站授权委托机构)检测,Y品牌卷烟系“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尹某不服,自行委托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隶属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Z品牌卷烟进行了检测,该站得出Z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后经调查得知,孙某系尹某的远房表侄,汪某系外地来A市务工人员。执法人员经过核对销售账册,结合尹某的供述和汪某等人的证言,认定尹某共销售Z品牌卷烟326条,销售金额45620元。执法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对孙某的证言不予采信。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故依法将此案移交给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件退回了A市烟草专卖局。A市烟草专卖局遂对尹某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请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指出下列各组证据中哪些证据优先适用,并简要说明理由。(7分)(1)汪某的证言、孙某的证言;(2)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的鉴定结论、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的鉴定结论;(3)勘验笔录、尹某的询问笔录、孙某的证言、销售账册答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2010年2月8日,A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检查时,在零售户李某的经营场所及卷烟存放地查获非法南京(红)卷烟55条。因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进货证明,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作调查处理。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南京(红)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经过立案调查证实:该批卷烟是李某从B市低价购买回来销售时被烟草执法人员查获的,并有进货单据及证人张某证实。2月15日,A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调查终结,并于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2月20日,A市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为由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335元20%的罚款,即罚款1067元,并将非法销售的55条假冒伪劣红梅卷烟公开销毁。2月21日李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款500元交给了专卖科案审人员。3月20日,A市烟草专卖局见李某未交纳剩余567元罚款,专卖科长并派中队长黄某带队去督促李某交纳罚款。黄某等五人到店后叫李某交纳罚款,见李某没有交纳罚款的意思,便叫专卖人员李某、张某到其收银台强拿了567元,说是充抵罚款。A市烟草专卖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之处?为什么?请说明理由。

某市烟草公司A县分公司(领有省级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积压10000条甲品牌卷烟,价值10万。本地市场销售困难。A县分公司与外省B市烟草公司联系,甲品牌卷烟在B市销路不错,A县分公司于是将10000条甲品牌卷烟销给B市烟草公司,双方签定了卷烟购销合同,B市烟草公司预付货款2万。此案被某省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以下可以认定为无证批发的是()。A、A县分公司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B、A县分公司自营店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C、A县分公司零售户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D、A县分公司零售户张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超过50条以上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处罚的理由。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2011年3月24日下午4时,A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黄果树(长征)牌卷烟60条,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批卷烟系李某应其客户朱某建房需要,于当天上午从该市滨河路黄某(持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一次性购得的,而黄某的这些卷烟是A市烟草公司分三次配送给他的,有李某、黄某的询问笔录和黄某给李某的销售单、A市烟草公司配送单予以印证。李某是否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为什么?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如何分辨托运或者自运行为?

2012年10月15日,乙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林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林某进货的上线为甲市陶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甲市烟草专卖局。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发现:陶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9月、10月,陶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5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林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20条、135条,当地批发价格95元/条。另据账册记载,陶某曾于2010年3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林某,销售金额3500元,陶某、林某对此均予承认。经省烟草质量技术检测站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受乙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除本案的情形之外,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情形还有哪些?

2012年10月1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在零售户“名轩烟酒店”(店主张某,持有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均无当地烟草公司激光喷码,其中X品牌卷烟6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210元/条;Y品牌卷烟320条,当地零售指导价400元/条。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查获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据账册记载,今年5月份以来,张某累计销售X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27000元;销售Y品牌卷烟70条,销售金额28000元。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X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Y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另据调查,张某今年33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曾于2012年3月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Y品牌卷烟,被A区工商局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指定专卖管理人员老王和该单位实习大学生小严(尚未获得执法资格)组成专案组,于10月12日提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10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郝副局长作出了批准移送的决定,于当日将案件移送给了本局所在地的甲市B区公安局。B区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遂于当日将此案退回甲市烟草专卖局。10月22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给甲市公安局,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了甲市检察院。甲市公安局经审核后认为该案部分构成犯罪,遂将不构成犯罪部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构成犯罪部分予以立案调查。对于甲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案件部分,甲市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处理?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如果陈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市场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何种方法收集其零售业态分类信息?具体如何应用?主要收集哪些重点信息?

2008年3月的一天,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某零售户王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条,案值4000余元,和销售假冒卷烟31条,案值5000余元。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属于移送的哪种,并说明。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简述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27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解放路124号“仁达名烟名酒店”(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无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3万支,标值46000元,Z品牌卷烟12条,标值1740元。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店主尹某、店员汪某、孙某,并在其店内发现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尹某进行了询问。尹某称该批卷烟系B市烟贩子朱某在B市收购并送货到自己店中,自己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外,尹某还供认于2011年7月-10月期间,共7次销售从本地市场收购的Z品牌卷烟,每次单条销售价格120元-145元不等,累计销售320条左右。店员汪某、孙某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汪某称自己于7月份受雇于尹某,4个月来累计销售Z品牌卷烟300多条,销售收入4万多元。孙某表示自己对尹某销售违法卷烟的行为并不知情,并称店内的3万支Y品牌卷烟系替他人存放,并非尹某购进。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站授权委托机构)检测,Y品牌卷烟系“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尹某不服,自行委托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隶属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Z品牌卷烟进行了检测,该站得出Z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后经调查得知,孙某系尹某的远房表侄,汪某系外地来A市务工人员。执法人员经过核对销售账册,结合尹某的供述和汪某等人的证言,认定尹某共销售Z品牌卷烟326条,销售金额45620元。执法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对孙某的证言不予采信。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故依法将此案移交给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件退回了A市烟草专卖局。A市烟草专卖局遂对尹某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了哪些证据审查方法并简述理由。(6分,多答一种方法每种倒扣1分)

2011年3月24日下午4时,A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黄果树(长征)牌卷烟60条,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批卷烟系李某应其客户朱某建房需要,于当天上午从该市滨河路黄某(持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一次性购得的,而黄某的这些卷烟是A市烟草公司分三次配送给他的,有李某、黄某的询问笔录和黄某给李某的销售单、A市烟草公司配送单予以印证。黄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在具体认定这一违法行为时要把哪几个要点?

2013年7月13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该县李记商店查获摆卖的卷烟“长江”20条、“黄河”15条。经调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于2013年5月3日到期,且被A县烟草专卖局收回、注销;现场查获的20条“长江”、15条“黄河”为真品卷烟,卷烟均非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打码。李记商店的负责人李某交代,自己曾于2013年2月19日卖给邻居王某真品卷烟10条“中华”、35条“双喜”用于办婚宴;2013年5月1日曾一次性卖给本县一经营户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经向王某、陈某进一步调查,确认李某所供属实。王某从李某处购进10条“中华”、35条“双喜”的行为属于()。A、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B、合法行为C、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D、无证批发

赵某是H县卷烟零售户,持有H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3月1日,赵某从N县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购入金额8000元,并雇黄某用农用车将卷烟伪装在蔬菜中运往H县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H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查,赵某2010年两次因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被烟草专卖部门处罚。H县烟草专卖局对赵某加重了处罚。本案赵某涉嫌何种违法行为?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刘某运输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张某销售假冒卷烟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简要说明李某从陈某处购进真品卷烟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1年3月24日下午4时,A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黄果树(长征)牌卷烟60条,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批卷烟系李某应其客户朱某建房需要,于当天上午从该市滨河路黄某(持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一次性购得的,而黄某的这些卷烟是A市烟草公司分三次配送给他的,有李某、黄某的询问笔录和黄某给李某的销售单、A市烟草公司配送单予以印证。李某构成什么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