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A、全楼住户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C、物业服务企业D、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某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全楼住户
  • 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
  • C、物业服务企业
  • D、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相关考题:

某企业铺设电缆,施工中没有设立警示标志,致使过路人李某受伤,对此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该企业B、李某C、交通部门D、该企业与李某

田某在一幢高楼下行走,忽然从上空掉下一个陶瓷花盆当即将田某砸成重伤。田某向律师咨询,以下意见正确的是:( )A.田某自己负责B.应当在查清陶瓷花盆的所有人之后再起诉C.该高楼二层以上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由于小区管理不力应当由小区负责赔偿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一栋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某甲将房屋租与乙使用,租用期间乙在阳台的廊檐上摆放数只花盆。一日大风,一只花盆坠下楼去,砸伤小孩丙,花去医疗费1000元。该笔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B.乙承担C.乙与小孩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甲、乙共同承担

王某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李某,将李某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李某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王某,导致王某的眼睛受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

某化工厂建设单位购买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厂房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天,由于原料存放不当引发剧烈爆炸,造成500万元经济损失,还导致一个路人严重受伤。在此情况下,保险人( )。A.只需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B.对于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C.只需赔偿路人损失D.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路人损失

赵某与江某路经一栋居民楼时,六楼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中赵某,致其重伤,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而黄某否认赵某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B.黄某C.赵某和黄某D.赵某和江某

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因没放好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受伤,共支付医疗费100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对赵某的医疗费说法正确的是( )。A.由赵某自己承担B.由李某承担C.赵某、李某共同分担D.查明是谁引起花盆坠落的,谁引起的谁承担

下列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有:( )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则县供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B.苟某从事狗肉屠宰工作,现杀现卖。毛某是爱狗人士,坚决反对贩卖狗肉,在苟某的摊前与其理论。毛某在发生争吵后不顾阻拦自行打开狗笼,被狗咬伤,花费上千元注射狂犬疫苗。毛某诉至法院,要求苟某赔偿。毛某应对自己被狗咬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2018农历新年时,甲、乙、丙三人同时在小区内燃放烟花,不小心炸伤路过的丁,丁为此支付医疗费3000元。现丁将甲、乙、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法院无法查清究竟是甲、乙、丙谁燃放的烟花炸伤了丁。甲、乙、丙应当对自身的行为与丁受伤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身的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4800元。就花盆坠落砸伤赵某的事实,应由赵某负责举证

一日,肖某走至一住宅楼的一单元楼下时被突然落下的一个花盆砸伤,经查,该花盆是由楼顶玩耍的三名小孩不小心撞掉的,但不知是哪一个小孩撞掉的。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正确的是: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肖某无须证明是哪一个小孩撞掉的B: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小孩证明自己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小孩证明自己的行为与花盆落地没有因果关系D:按照实行举证责任的分配,肖某需证明小孩的过错

某化工厂建设单位购买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厂房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天,由于原料存放不当引发剧烈爆炸,造成500万元经济损失,还导致一个路人严重受伤。在此情况下,保险人()。A:只需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B:对于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C:只需赔偿路人损失D: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路人损失

某厂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

某厂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有警示标志,致使路人受伤,对此应由()承担责任。A、交通部门B、受害人自己C、某厂D、某厂和受害人

某栋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A、全楼住户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C、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实验:把许多毛毛虫放在一个花盆的边缘上,使其首尾相接,围成一圈,在花盆周围不远的地方,撒了一些毛毛虫喜欢吃的松叶。毛毛虫一个跟着一个,绕着花盆的边缘一圈一圈地走而不调整路线,直至精疲力竭而相继死去。后来,科学界把因跟随而导致失败的现象称为“毛毛虫效应”。这一效应启示我们要() ①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情况②敢于打破一切既有规则 ③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④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实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甲将乙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乙辩称,花盆坠落系甲装修造成的。甲否认。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

将婴儿从高处坠下,导致大声啼哭,这种恐惧属于:()A、本能恐惧B、与知觉和经验相联系的恐惧C、怕生D、预测性恐惧E、无法判断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楼上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振动所致。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

单选题某栋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A全楼住户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C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单选题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楼上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振动所致。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

单选题某栋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A全楼住户B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C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D物业服务企业

单选题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甲将乙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乙辩称,花盆坠落系甲装修造成的。甲否认。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

单选题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导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乙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

单选题某企业铺设电缆,施工中没有设立警示标志,致使过路人李某受伤,对此应当承担责任的是()。A该企业B李某C交通部门D该企业与李某

多选题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陈某正常驾驶,将一横穿马路的路人撞成轻微伤,陈某害怕该路人敲诈,驾车逃走。陈某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B赵某在夜晚疲劳驾驶,不慎将一路人撞成重伤,赵某下车将其拉入车内,并带至郊外抛弃,导致该路人死亡。陈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C李某开车将一路人撞伤,因害怕经济赔偿责任太大,故开车反复碾轧,将该路人碾死。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D邢某搭乘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不慎将一路人撞成重伤,邢某见状要求司机赶紧驾车逃走,最终导致路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填空题某厂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