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下线一般不应少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中第二类防雷建筑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m。
引下线一般不应少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中第二类防雷建筑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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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设引下线(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 )m。A.不应大于2,不应大于5B.不应少于2,不应少于5C.不应大于2,不应少于5D.不应少于2,不应大于5
防雷装置引下线的间距如果设计不明确时,可按规范要求确定()。A、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0mB、第一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C、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8mD、第二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0mE、第三类防雷建筑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一般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网.当建筑 物太髙或其他原因难以实施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X5m或4mX6m的避雷网直 接装在建筑物上,尚应符合()。A.引下线不应少于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B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C防直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10n;D.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应采取以下防侧击雷的措施: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 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 与防雷装置连接。
对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通常应按专设雷电流引下线的方式设置防雷设施。即在原建筑物的屋顶四周设避雷带,并设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避雷带与专用雷电流引下线焊接连通。A、18mB、20mC、22mD、24m
填空题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的要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