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某一部分(如:打桩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这样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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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范畴?能否适用现在的14号司法解释?

公司承揽了一个合资企业的工程,工程价款为总价包死。当时建设单位招标时未包含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我们在投标时也未将该部分的工程包含在内,后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强迫公司在总价中把二层商场的装修包含在内,后公司无奈将此内容写入合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又将该装修工程拿出另外发包。在结算时,非要将该部分工程从总价中拿出,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请问:业主擅自将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另外发包,是否构成违约?另外,该部分装修造价是否应从总价中拿出?怎样来确定这部分工程造价?

法释(2004)14号文是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程项目,应如何处理,是否能执行该法释。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下面的情况,应如何理解: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依据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承租人通过招标,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并约定由装修公司垫资施工。在装修中,因承租人违约被房屋产权人解除了租房合同,承租人未支付装修费并人间蒸发。请问:装修公司能否以对装修物享有物权为由向房屋产权人主张权利?能否参照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执行?或者该案有其它的处理思路,请详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有书面确认手续)28天组织验收并于第14天提出验收未通过,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后,发包人始终以各种理由致使验收无法通过,并向承包人索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请问承包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否可以调整?

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可与拖欠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经过公证。在对方未按约还款时,可不进入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如果对还款协议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否一定要在还款协议上写明“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时,乙方可不用经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约定?

《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事实上已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实际施工人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何不能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这样也同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想听听你对此的理解。另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

某个人同时挂靠甲、乙两家建筑公司,并以甲、乙两公司名义承包建设单位的同一项工程的1#和2#两个标段,分别以甲、乙两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1#标段工程已完工并已结算完毕,但建设单位未支付结算款。2#标段的工程还在施工中,并且已支付一定工程款。请问: 1、如果建设单位不支付1#标段的工程结算款,某个人是否可以停止2#标段的施工并解除第二份合同? 2、如果不可以,如何向建设单位主张1#标段的工程款?